武威市公安局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下,我市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全國、全省“二十公”會議和全市公安會議精神,堅持業務隊伍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安定,服務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以打黑除惡為龍頭,積極開展嚴打整治、“三打一追”、打擊"雙搶"盜竊等專項鬥爭,積極組織開展禁毒整治專項鬥爭,結合創建和鞏固“無毒社區”的工作,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堅持“政治建警,以法治警,以德育警,教育強警,監督束警,從優待警”方針,狠抓隊伍建設,積極探索建立隊伍管理長效機制,認真開展“三項教育”、權力觀教育和業務培訓,幹警整體素質得到明顯提高,確保了全市政治和社會治安穩定,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環境。

歷史沿革

1949年9月16日武威解放。9月1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武威軍事管制委員會奉命成立。

1949年10月14日,武威分區公安分處正式掛牌成立。

1950年元月25日,武威分區公安分處改名為“武威分區專員公署公安處”,1950年5月25日省政府決定,撤銷張掖專區,將所屬張掖、民樂、山丹三縣劃歸武威專區管轄。

1955年10月10日,國務院決定將武威專區併入張掖專區。

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准恢復武威專區,管轄武威、民勤、古浪、永昌、天祝藏族自治縣。

1962年1月13日,武威專區專員公署公安處恢復成立。

1963年10月,景泰、永登兩縣劃歸武威專區管轄。

1967年6月19日,公安機關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8月18日,專區革委會保衛部成立。

1973年8月,武威地委決定成立“武威地區革命委員會公安局”。

1981年,武威地區行政公署成立,“武威地區革命委員會公安局”改名為“武威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同年9月,永昌縣劃歸金昌市管轄,永昌縣公安局的業務領導關係遂移交金昌市公安局。

1985年10月1日,景泰縣移交白銀市管轄。

1987年7月22日,經地委批准成立中共武威地區行署公安處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1年10月隨著撤地設市,設立武威市公安局,下轄涼州區公安局、民勤縣公安局、古浪縣公安局、天祝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總體部署,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規章、草案,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市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或其它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協調或參與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並承辦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及保全公司、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承辦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禁毒工作,組織協調偵破重大毒品案件;指導管理全市強制戒毒場所;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監督實施公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會同人事、編制部門做好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評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林業公安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等。

政治部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等。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治安警察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縣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

刑事偵查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以及組織、協調或直接偵辦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等。

監所管理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轉化工作。

戶政科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戶政管理工作及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管理實有人口和居民身份證。

警務督察支隊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工作等。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等。

出入境管理科

主要職責是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等工作。

行政監察室

主要職責是檢查全市公安機關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全市公安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

法制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規劃;組織或協助起草、審核彙編部分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指導、督促、檢查縣區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禁毒支隊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禁毒工作,偵查涉毒案件偵辦工作,並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裝備科

主要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裝備保障建設等工作。

機要通信科

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機要信息通信工作,組織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安全運行工作等。

交警支隊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實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等。

信訪室

主要職責是受理、答覆民眾的來訪、來信,督促、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及時查辦受理的信訪案件,處理上級批轉的信訪事項,督促協調和指導各分縣公安局的信訪工作,部署開展各類信訪工作專項行動,承擔公安信訪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警衛處

組織、指導、協調和實施在我市舉行的有重要影響的各類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審計科

負責制訂全市公安機關制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公安財經法紀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上報審理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作出審計決定。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東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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