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按照《武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辦字【2010】146號)檔案精神,武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掛武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以下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建設和建築業、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監督實施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工作。
3、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本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4、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房產物業管理工作,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及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點工程的規劃設計工作。
7、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全縣範圍內較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建議。
8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並實施重點鎮建設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線、電力等各項專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市場管理;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建築施工、勘察、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監督我縣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的執行。
11、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規劃、設計及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管理工作。
12、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設計規範及抗震工程執法監督;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專項審查和房屋安全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監督實施國家及省上有關建築節能的政策,擬定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14、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建設;組織城市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對各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市監察。
15、負責全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諮詢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受理拆遷申請、辦理拆遷許可證、頒布拆遷公告等相關業務,查處有關拆遷違法行為。
16、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規劃定點審批工作,協調城市戶外廣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17、檢查指導各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18、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19、負責縣城內澇防治和排洪、排污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2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