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區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草擬本區民政工作實施方案和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政隊伍法制建設。

基本信息

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草擬本區民政工作實施方案和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政隊伍法制建設。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管理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4.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我區軍隊離退休幹部干休所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 組織、協調全區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上報災情;負責災害期間災民的轉移安置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區性救災捐贈工作。

6.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城鄉“五保戶”供養、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實施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負責“盲流”人員的接收、審查和遣送工作。

7. 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加強村居民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8. 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

9. 負責我區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10. 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負責婚介機構的管理。

11. 負責城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工作,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上報和管理;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12. 負責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

13. 承擔全區老齡工作管理職能。

14. 貫徹兒童收養的政策和法規;負責辦理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15.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人事、紀檢、信息、綜治、法制、安全、保密、信訪、目標、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施、設備的購置和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執法科牌子)。擬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現場勘驗;指導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社會組織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非法社會組織予以取締;對違反地名、殯葬、福利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社會組織中新階層人士的統戰工作;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信息報送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起草本區優待撫恤實施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訂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計畫並組織、牽頭實施,監督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監督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承擔武侯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雙擁科(掛成都市武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起草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實施辦法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雙擁宣傳教育和共建活動;協調軍地之間重大事宜及糾紛;承擔武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負責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察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救濟的工作;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國內外專項捐款捐物工作。擬定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擬定全區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武侯區慈善會工作。

(六)社區建設指導科。負責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指導街道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七)民政科(掛成都市武侯區勘界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調整;承辦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劃名稱報批;負責全區地名審核、報批、管理及標準地名推廣使用;負責地名管理和區、街道兩級區劃界線的勘定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承擔勘界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及殯葬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喪葬。

(八)婚姻登記辦公室。負責辦理全區內地居民的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九)計畫財務科。負責區本級民政事業費及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和預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房改、醫療費、公積金以及勞動情況統計等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及市下達的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區慈善會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10 、社會團體管理科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社會團體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核名、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指導本區社區民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的開展;對本區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社會團體開展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社會團體;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社會團體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社會團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組織開展社會團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社會團體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社會團體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社會團體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1 、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核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

12 、黨群工作科

制定、實施本科室的工作計畫,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承擔對本局機關、本系統內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審理、複審及回訪;接受有關來訪、來電、檢舉。收集、分析、綜合有關情況,為領導提供信息;接受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本局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複查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思想實際,提出思想教育的計畫和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歷史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組織黨課學習,協同組織部門抓好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所屬支部和民眾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學習和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寓教於樂,提高職工素質;指導工會、婦委會、共青團開展工作。

13 、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提出基層黨組織的設定、調整方案;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局系統黨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做好黨員審查、考核、評議和鑑定工作,做好黨員黨籍、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等基礎性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員發展和黨員培訓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工作,做好乾部登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擬定幹部任免、晉升、定職定級、獎懲等方案,健全和完善幹部制度,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乾部培養、選拔、考核、審查、評議、鑑定、調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申請、統計和管理工作;擬定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定編的調整方案;負責本局系統人員勞動工資福利的確定、調整、核對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和職稱申報、評定等工作;負責辦理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錄用、調配、定級定崗、解聘、辭退和退休等手續;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勤、人事信息和黨內統計;承擔幹部收入申報及年終清算等各類統計和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外事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相關手續;負責本局系統老幹部工作,落實老幹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負責本局系統統戰和僑務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高升橋東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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