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縣城鄉規劃局簡介
正定縣城鄉規劃局成立於2007年10月,於2008年6月獨立辦公。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縣對《規劃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規劃違法案件。
3.負責全縣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4.負責縣區域內規劃在建項目的監督管理,“一書三證”的發放。
5.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正定縣城鄉規劃局行政職權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類別 實施依據 公開形式 公開範圍 公開時間 收費依據和標準 承辦科室 備註1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行政許可 《城鄉規劃法》第三章第36條 網路、檔案、公示欄 社會公開 長期公開 不收費 城區規劃科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行政許可 《城鄉規劃法》第三章第37、38條 網路、檔案、公示欄 社會公開 長期公開 不收費 城區規劃科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行政許可 《城鄉規劃法》第三章第40條 網路、檔案、公示欄 社會公開 長期公開 1、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市價費字[2004]81號、正政[2005]31號、省辦公廳冀政辦函(2008)57號
住宅項目:建成區內14元/㎡ 遠離建成區3.25元/㎡;
非住宅項目:11元/㎡;
2、公建配套費:
根據市建[1992]115號及市政[1988]64號檔案規定,對不配建公共建築的住宅項目,按新增建築面積40元/㎡標準收費。 城區規劃科
4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行政許可 《城鄉規劃法》第三章第41條 網路、檔案、公示欄 社會公開 長期公開 市價費字[2004]81號
正政[2005]31號
省辦公廳冀政辦函(2008)57號
遠離建成區3.25元/㎡ 村鎮規劃科
5 罰設收入 行政處罰 《城鄉規劃法》第六章第64條。《城鄉規劃法》第67條。 網路、檔案、公示欄 社會公開 長期公開 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監察科 舉報案件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