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

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

國際法編者在《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的國別報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為矯正環境污染的一項重要工具。 《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中各國的報告表明各國刑法的適用機制有所不同,一些國家採納了法人的刑事責任規定,然而另一些國家並不認可;並且各國在執行結構和懲罰手段上也有所不同。 如果說《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的報告中提及一個共同存在的威脅,毫無疑問,那就是在違反規範的案件中,若沒有通過其懲罰手段讓法律得到有效的實施並尊重法律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護環境的法律規範是不夠的。

作 者: 徐平張浩,何茂橋 譯 (荷)福爾,(瑞士)海因 編 叢 書 名:生態文明叢書
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
出 版 社: 中央編譯出版社ISBN:9787802118997出版時間:2009-10-01版 次:1頁 數:243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國際法

內容簡介

編者在《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的國別報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為矯正環境污染的一項重要工具。當然,也應該認識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責任條款和行政法之外發揮著作用。此外,《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機制相對健全的情況下,刑事法律才能發揮其保護作用,這種機制應包括詳細的條款和條例規定企業需要遵循的具體規範和標準。在不遵守規範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為一種隨後適用的懲罰機制。 《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中各國的報告表明各國刑法的適用機制有所不同,一些國家採納了法人的刑事責任規定,然而另一些國家並不認可;並且各國在執行結構和懲罰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國家更多依賴行政執法,而另一些國家更多運用刑法手段。中國也許可以從這些不同的體制中有所收穫並探尋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模式。 如果說《歐盟為保護生態動刑:歐盟各國環境刑事執法報告》的報告中提及一個共同存在的威脅,毫無疑問,那就是在違反規範的案件中,若沒有通過其懲罰手段讓法律得到有效的實施並尊重法律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護環境的法律規範是不夠的。此外,經常強調的一個方面的重要性在於環境檢察官最有可能起訴環境法律的違法者,並獨立於公共權力機構的影響之外。這一點,無論是在歐洲還是在其他法律體系中,都是一個巨大的問題:編者知道環境法律法規的違法者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刑事犯,而通常是那些在社會上被尊重的公民。他們擁有更多的經濟和政治權力,在一個訴訟案件中,他們也毫無疑問地會試圖使用這些權力去規避法律的制裁。只有當刑法能夠承受這些壓力並在違法者當中樹立起法律的尊重,環境刑事法律的力度和質量才能顯現。

目錄

導論第一章 國別報告概要第一節 法人環境犯罪的刑事責任一、法人責任二、其他措施及其弊端三、董事/經理的刑事責任第二節 執法主體和個人在環境犯罪中的作用一、刑事起訴權二、個人、執法主體、警方和公訴機關在調查環境犯罪案件中的角色分析三、個人和執法主體對環境法立法和執法的貢獻第三節 刑事處罰一、環境犯罪責任主體的刑事責任及其司法實踐二、具體處罰措施的使用頻率第四節 行政處罰一、概論二、行政處罰措施的內容、性質及其與刑事處罰的關係三、執行和評價第五節 旨在遏制個人實施類似行為的現行制度一、概論二、禁止令的內容、性質和體系三、禁止令的執行、案例和特別問題第六節 跨國污染事故第七節 環境犯罪中公務員和政府機關的刑事責任問題一、概論二、刑事責任的內容、構成要件和其他責任體系三、法律執行以及公務員和政府機關刑事責任體系中的問題第八節 其他第二章 國別報告評析第一節 法人環境犯罪的刑事責任一、法人刑事責任二、董事/經理的刑事責任第二節 執法主體和個人在環境犯罪中的角色分析一、概論二、個人、執法主體、警察和公訴機關在調查環境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三、公民個人和非政府組織的角色分析四、總結和國際視角第三節 刑事處罰一、環境立法中的處罰措施二、司法實踐中低額罰金趨勢三、可供選擇的刑罰四、司法實踐中輕罰的原因五、誰來實施刑事處罰?六、國際視角 …… 第三章 歐盟各國司法體制介紹附錄1 調查問卷附錄2 國別報告附錄3 通過刑法保護環境的公約附錄4 第15屆國際刑法大會的決議附錄5 聯合國關於犯罪和公共安全問題的宣言附錄6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附錄7 關於犯罪與司法迎接21世紀的挑戰的維也納宣言附錄8 破壞環境罪國內法的推薦文本波特蘭草案譯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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