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檢察官組織

in crimin matters

歐洲檢察官組織(Eurojust)[1]是歐盟刑事司法合作(Judicialcooperationincriminalmatters(JCCM))[2]的一部分。由會員國各派一名檢察官參與,其職務與歐洲刑警組織一樣,也是促進或改善會員國正在進行的刑事追訴之協調,但權力更大。例如Eurojust可以向會員國的政府機關調資料,自行接手刑事追訴,對某些罪名發動偵查,或同意讓另一個有權偵查的機關去進行;協調各國組偵查團隊,調取各種必要的資料。雖然在調取資料時,各國的政府機關沒有義務支援,但拒絕支援時必須交代理由。所以雖然沒有指揮權,但Eurojust也已經能給內國的調查活動帶來甚大的助力。不過因為Eurojust人力不足,實際上解決案件的效能有限。里斯本條約繼續了這景況,甚至留下了未來擴充Eurojust之指揮權的空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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