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簡介
《欽定明史》,清萬斯同、張廷玉等撰,清乾隆四年(1739年)武英殿刻本。開本31.0×20.0cm,版框21.9cm×14.5cm。
磁青綢書衣。黑色雙邊書籤,正中題書名卷數等。正文卷端題“明史卷一本紀第一總裁官總理事務經筵講官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戶部尚書事加六級張廷玉等奉敕修”。
入清以後,依據為前朝修史的慣例修《明史》,經順治、康熙、雍正、乾隆朝,始末歷經130餘年,是中國歷史上編撰時間最長、規模最大的一部官修史籍。主要在康熙朝完成,先後以徐元文、葉方藹、張玉書、張廷敬、徐乾學、張英、王鴻緒等為總裁,纂修者50餘人,含萬斯同、朱彝尊、毛奇齡、汪懋麟、尤侗等名流學者。至乾隆四年(1739),由張廷玉領銜,才最終完成。全書本紀24卷,志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目錄4卷,共336卷。[1]
歷史
在中國史籍中,本紀是正史的一部分,歷代帝王傳記,因其備見一代史事概要,為全書綱領。司馬遷撰《史記》即用“本紀”記述帝王,按年月排比大事,成為紀傳體史書內容之一。後來正史也都沿用這個名稱。《明史》“本紀”按年月日記載明朝太祖朱元璋、惠帝朱允炆等15帝在位期間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大事。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十三日諭旨認為:“本紀”為全史綱領,關係帝王政刑征伐,國家隆替。
《明史》“本紀”紀事每多諱飾,偏徇不公。如正統十四年(1449年)巡撫福建御史汪澄棄市,並殺前御史柴文顯,未書其獲罪之由。土木之敗,紀中於王振事不及一語。而《明史》的秉筆諸臣於事跡要領未能臚紀精詳。敕命英廉等將《明史》“本紀”原本逐一考復添修,其中還對於蒙古人地名音譯給予統一考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