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欽南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長和欽州市審計局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欽州市和欽南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欽南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