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傳統型權威以常規和傳統的合理性取得人們的服從,如君權神授下的皇帝,他們依賴於宗族組織或封建系統,任人唯親,個人效忠,這種統治形式沒有合理的上下級關係,沒有科層制與獎勵制度。感召型權威是由領袖人物感人的超凡魅力、神授的能力產生的權威,這種領袖人物不承認任何規則、習慣與傳統,而是作為一個教主或一個革命者出現,耶穌可作為代表。法理型權威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所實行的體制,它以法律和理性為權威,以法律規範對社會實行有計畫、有預測的管理,它不依賴於領袖的品質或傳統的信奉,而是依賴於不以個人感情為轉移的法則。有權者頌布法令,也能讓人遵守法令。認為這種權威第一次把人與權力分開,權力歸於職位而非屬於人。統治者按照法律而取得權力。韋伯肯定法理型權威,認為它是穩定的合理的統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