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法治規約:政治文明法治化研究

一、司法制度文明的前提 二、司法制度文明的核心 三、司法制度文明的保障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武漢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12月1日)
叢書名: 武漢大學學術叢書
平裝: 403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7069589
條形碼: 9787307069589
尺寸: 23.2 x 15.8 x 2.4 cm
重量: 640 g

作者簡介

汪習根,男,1965年3月生,湖北天門人。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1983年進入大學學習,先後獲法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入選中國“國家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06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一直致力於人權法與社會發展法治化理論與戰略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領域率先對發展權這一基本人權進行了系統全面的研究,由此獲教育部優秀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等多項獎勵、並得到聯合國的認可。在《法學研究》等權威或核心報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00多篇,有30餘篇被《新華文摘》等轉載。出版著作18部。主持或參加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重點項目等總計13項。近年來,先後赴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訪問或講學,2008年應邀擔任聯合國發展權特約專家。

內容簡介

《權力的法治規約:政治文明法治化研究》圍繞政治的核心——權力問題,將政治文明置於權力的範疇進行考量與審視,提出政治文明即是權力文明,而權力文明的出路在於對權力的法治規約。從政治文明與法治的關係入手,系統研究了政治文明法治化的邏輯起點、戰略目標以及立法文明、行政文明、司法文明、執政文明法治化的基本理論與對策。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必須實現政治文明的法治化,通過法治的政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發展的必由之路。政治文明法治化的關鍵與奧秘在於權力的法治化以及由此衍生的權力與權力之間的內在和諧,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外在互動。而能理性有效地建構與導引這些關係的當屬公法,公法法治是政治文明法治構建的當務之急。為此,應當理性地構建文明的立法法治、行政法治、司法法治和執政法治制度。
《權力的法治規約:政治文明法治化研究》的突出特色在於:一是理論上的兩大突破。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與法治關係的三個基本命題,充分論證了政治文明法治化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同時,立足作者提出的“公法法治論”,論證了政治文明法治化首先是公法法治。二是制度上的四大創新。從立法文明、執法文明、司法文明與執政文明的基本要求與實踐中的障礙分析入手,充分吸收國內外法治理論的最新成果,提出了以上述四大具體制度的構建為突破口推進政治文明法治化建設的可行途徑,揭示了立法文明的法治之道、行政文明的法治模式、司法文明的法治構建和執政文明的法治維度,超越了空泛地討論政治文明建設和抽象地討論法治的局限性,使研究更具有戰略針對性與現實可行性。

目錄

第一章 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的邏輯起點
第一節 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的理論前提
一、政治文明是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載體和形式
三、政治法治化是政治文明的要求
第二節 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的根本出路
一、人的實現:政治文明法治化的基本目標
二、權力規訓:政治文明法治化的內在奧妙
三、公法法治:政治文明法治化的規範依據
第三節 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的目標定位
一、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目標定位的價值功能
二、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目標定位的理論基礎
三、政治文明法治化戰略選擇目標定位的基本要素
第二章 立法文明的法治之道
第一節 立法文明的總體要求
一、立法文明的概念描述:理念、制度、行為與秩序
二、立法文明的範疇特徵:“法治”與“立法”的緊張與調和
三、立法文明的理念定位:法律良善重在統一
四、立法文明的基本要求:以“法律統一”為重心
第二節 立法文明的體制障礙
一、立法制度不文明的種種表現
二、立法制度不文明的根本癥結
第三節 立法文明的戰略對策
一、個案的追問
二、規範的創設
三、整體的對策
第三章 行政文明的法治方略
第一節 行政文明釋義
一、行政理論的源流
二、執行權的文明化
三、管理權的文明化
四、行政權的文明化
第二節 行政文明法治化的基本歷年
一、在淵源上,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統一
二、在主體上,行政權力與行政權力的融合
三、在價值上,效率行政與公正行政的互動
四、在指向上,集約行政與開放行政的並重
五、在方式上,命令行政與寬容行政的一體
六、在後果上,責任行政與誠信行政的一致
第三節 行政文明法治化的基本模式
一、消極自由與行政規制
二、主觀公權與行政規制
三、權力分立與行政規制
四、公民社會與行政規制
第四節 行政文明法治化的制度建構
一、行政系統開放是重構行政法治的前提
二、公民參與是重構行政法治的核心要素
三、程式理性是行政法治運行的基本保證
第四章 司法文明的法治構建
第一節 司法文明的法理解析
一、司法文明的理論背景
二、司法文明的含義解析
三、司法文明的價值分析
第二節 司法理念文明
一、司法理念文明的意義探尋
二、司法理念文明的表現形式
三、司法理念文明與法律價值衝突
四、司法理念文明與法律價值整合
五、司法理念文明與理性司法思維
第三節 司法制度文明
一、司法制度文明的前提
二、司法制度文明的核心
三、司法制度文明的保障
第四節 司法器物文明
一、司法建築文明
二、法庭場景文明
三、司法設施文明
第五節 司法行為文明
一、司法裁判文明
二、司法作風文明
第六節 司法文明的戰略選擇
一、戰略目標:社會正義與社會和諧
二、路徑選擇:法律移植與本土改造
三、實施方式:政府推進與自然演進
第五章 執政文明的法治維度
第一節 依法執政的法理內涵
一、依法執政的基本含義
二、依法執政的法律要求
三、依法執政的憲政意義
第二節 依法執政的歷史根據
一、依法執政是早期執政實踐理性反思的結晶
二、依法執政是法制建設成功經驗的必然升華
第三節 依法執政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及時有效控制社會關係原則
二、執政權威與人民民主相統一原則
三、執政的價值型與規範性一致原則
四、黨的執政與黨的領導相關聯原則
五、政黨事務與國家事務相區分原則
第四節 依法執政的法律制度
一、執政黨集合民意並啟動執政過程的法律制度
二、執政黨與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的法律制度
三、執政黨自身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法律制度
四、執政黨對公共權力實施民主監督的法律制度
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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