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

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

《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是檢察人員崗前培訓的專用教材,也可作為擬參加檢察機關招錄考試人員的備考資料,同時也是各大專院校學生和社會各界人士了解檢察工作的必讀書目。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書 名: 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
作 者:周其華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3月
ISBN: 9787510200632
開本: 16開
定價: 30.00 元

內容簡介

《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以達到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的效果為目標,根據我國《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檢察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以及檢察工作的特點、規律和發展方向,結合實踐工作經驗,針對檢察人員崗前培訓的要求和特點,以簡明準確、通俗易懂的表述,全面、系統地介紹了檢察人員上崗工作的必備知識,以期夯實檢察人員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專業理論基礎。《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是檢察人員崗前培訓的專用教材,也可作為擬參加檢察機關招錄考試人員的備考資料,同時也是各大專院校學生和社會各界人士了解檢察工作的必讀書目。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世界各國檢察制度概述

一、檢察制度的起源與歷史發展
(一)封建社會檢察制度
(二)資本主義檢察制度
(三)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二、大陸法系檢察制度概述
(一)法國資本主義檢察制度
(二)日本資本主義檢察制度
(三)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國的檢察制度
三、英美法系檢察制度概述
(一)英國資本主義檢察制度
(二)美國資本主義檢察制度
四、前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概述

第二章 我國檢察制度概述

一、我國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一)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創建時期
(二)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發展中的波折時期
(三)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中斷時期
(四)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建和發展時期
二、我國檢察機關與中共黨委的關係
(一)中國共產黨對檢察機關的領導是政治權力的領導,包括對檢察機關的組織人事權力和檢察業務權力的領導
(二)中國共產黨對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力實行法律監督
(三)各級檢察機關應妥善處理接受中共各級黨委的領導與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關係
三、我國檢察機關與人大的關係
四、我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關係
(一)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是權力制約和法律監督關係
(二)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之間是權力制約和法律監督關係
(三)各級檢察機關應妥善處理接受中共各級黨委的領導與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關係
三、我國檢察機關與人大的關係
四、我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關係
(一)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是權力制約和法律監督關係
(二)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之間是權力制約和法律監督關係
(三)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之間是權力制約和法律監督關係

第三章 我國檢察機關

一、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特點和機構設定
(一)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和任務
(二)我國檢察機關的機構設定
(三)我國上級檢察機關與下級檢察機關的關係
二、檢察機關的職權
(一)憲法、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權
(二)我國檢察機關的派駐機構和職權
(三)檢察委員會在檢察機關中的地位和活動原則
(四)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和職責
(五)專門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和職責
(六)反貪污賄賂局的職責及其與紀檢監察部門的關係
(七)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職責
(八)監所檢察部門的職責

第四章 檢察官制度

一、檢察官與檢察長的任免條件和程式
(一)檢察官的任免條件和程式
(二)檢察長的任免條件和程式
二、檢察官的職權
(一)檢察官的職責
(二)檢察官的權利和義務
(三)檢察官的等級、晉升級別的條件和程式
三、檢察官的獎懲機制
(一)檢察官的獎勵和懲戒條件
(二)檢察官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三)檢察官的辭職、辭退、退休的條件
四、檢察官申訴、控告權的行使
(一)檢察官的申訴
(二)檢察官的控告
五、檢察官違紀、違法、犯罪的處理
(一)檢察官違紀由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二)檢察官違法辦錯案由檢察機關查處
(三)檢察官犯罪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檢察官職業道德規範

第五章 檢察司法職能

一、檢察機關的辦案範圍
(一)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
(二)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三)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線索的來源
(四)向檢察機關報案、舉報和控告犯罪,檢察機關為舉報人保密
(五)檢察機關受理報案、舉報、控告、自首的程式
(六)檢察機關立案必須經過的程式
二、檢察機關的偵查活動
(一)檢察機關偵查與公安機關偵查的不同點
(二)檢察機關進行初查
(三)檢察偵查人員詢問證人
(四)檢察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
(五)檢察機關如何進行搜查
(六)檢察機關如何扣押物證、書證
(七)檢察機關如何凍結銀行存款
(八)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採取非人身強制措施的條件
(九)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傳、傳喚的條件和程式
(十)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式
(十一)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條件和程式
(十二)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的條件和程式
(十三)檢察機關批准、決定逮捕的條件和程式
(十四)檢察機關收繳犯罪贓款贓物的條件和程式
(十五)檢察機關進行司法鑑定及其適用範圍
(十六)偵查終結的條件和程式
(十七)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案件的範圍
(十八)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的條件和程式
三、檢察機關的公訴和抗訴活動
(一)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條件和程式
(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式
(三)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條件和程式
(四)檢察機關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的任務
(五)檢察機關刑事抗訴的條件和程式
(六)刑事抗訴程式抗訴與審判監督程式抗訴的區別
(七)檢察機關提出民事抗訴的條件和程式
(八)檢察機關對行政案件提出抗訴的條件和程式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一)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
(二)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檢察法律監督職能
第七章 檢察管理
第八章 檢察改革
第九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科學發展觀

序言

檢察機關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擔負著十分重要的職責。針對當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對檢察人員進行規範化崗前培訓的實際需要,為了使檢察人員全面、系統地了解檢察工作,熟悉、理解和掌握檢察制度、檢察業務知識和相關政治理論,提高業務素質,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圓滿完成檢察法律監督任務,我們特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有經驗的檢察工作者精心編寫了《檢察人員崗前培訓教程》。
本教程以達到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的效果為目標,根據我國《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檢察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以及檢察工作的特點、規律和發展方向,結合實踐工作經驗,針對檢察人員崗前培訓的要求和特點,以簡明準確、通俗易懂的表述,全面、系統地介紹了檢察人員上崗工作的必備知識,以期夯實檢察人員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專業理論基礎。
本書是檢察人員崗前培訓的專用教材,也可作為擬參加檢察機關招錄考試人員的備考資料,同時也是各大專院校學生和社會各界人士了解檢察工作的必讀書目。
參加本書編寫的有:周其華、孫立泉、劉林吶、張劍文、遲曉燕、李效安、趙岷、朱景哲等。全書由周其華教授擔任主編、劉林吶擔任副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給予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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