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機械工業部文 號
:機械辦[1998]99號發布日期
:1998-01-13執行日期
:1998-01-01概述
為有效發揮扶貧資金的作用,進一步加大部扶貧工作力度,更好地完成部扶貧攻堅任務,特設立機械工業部扶貧基金,並制訂本辦法。內容
基金來源
部系統職工每年捐助的扶貧資金;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捐助的扶貧款項;國外捐款。管理辦法
(一)管理機構:由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管理扶貧基金,基金管理工作機構設在部扶貧辦。
(二)日常管理:
1、在部機關財務處設立專項資金帳號,指定專人負責帳目管理;
2、基金管理工作機構負責與財務處定期聯繫,每半年向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公布一次使用情況;每年底向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部領導匯報全年使用情況。
(三)使用範圍:
1、主要用於部對口扶貧地區支持的項目(如為希望國小捐款、為支持的一些龍頭企業或項目臨時借用部分周轉金等);
2、除部對口扶貧以外的國家需用的扶貧項目;
3、與部扶貧工作和部對口扶貧直接有關的項目。
(四)使用原則:
使用基金利息,不動用本金。
(五)使用程式:
由部扶貧基金管理工作機構提出立項申請
1、日常一萬元以下的正常開支由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簽字後使用;
2、一萬元以上的較大款項,由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後,經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後方可支付。
(六)有關紀律:
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要對部扶貧基金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擅自挪為他用,有違反者要追究其責任,並視情節予以處理。
本辦法自1998年1月起執行。機械工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