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司法局

(二)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有關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七)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123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南縣司法局組建於1983年,為正科級單位。內設職能科室7個,即:辦公室、法宣股、基層股、“兩勞”辦、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社區矯正股。下設10個司法所、8個城鎮法律服務所。
現有在編人員13人。其中黨員13人,大專以上學歷的12人。
各基層司法所共有在編人員29人(其中司法行政編制12人,事業編制17人),具有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29人;
公證處有在編人員4人,具有公證員資格的2人;律師事務所共有專職律師6人,聘用及實用人員2人。
司法局地址:樺南縣勞動大廈五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有關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五)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律師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工作。
(六)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的申報工作;協助市司法局管理仲裁登記工作。
(七)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123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幹警培訓和法學教育工作。
(十)協助市司法局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綜合調研;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收發、文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保衛、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統計等工作,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二)法宣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承擔永興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基層股

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初審工作,對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年檢註冊初審;檢查監督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或違反執業紀律行為進行查處工作。研究制定調處工作年度計畫、工作制度、目標管理和考評辦法,定期通報調處工作情況,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指導、督促各單位矛盾糾紛調處服務工作;負責跨區域、跨部門及影響全縣大局的重大矛盾糾紛的化解處置。

(四)社區矯正股

研究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參與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履行相關工作程式;指導、督促、檢查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及社區非監禁刑罰人員心理和行為的矯正工作;承擔縣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跟蹤調查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置、接茬幫教工作。

(五)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協調、指導;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登記、註冊、資質認證初審工作;負責全縣重大、複雜、疑難、爭議等案件鑑定的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仲裁機構的年檢、監督檢查工作。

(六)“兩勞”辦

認真執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決定,草擬安置幫教工作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提交領導小組討論並組織實施,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區安置幫教工作基本情況,組織交流先進典型經驗,擴大對外宣傳,協調本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工作,做好安置幫教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安置幫教工作進行考核,並提出工作建議,承辦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樺南縣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協調解決投資商投訴的涉及經濟發展環境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10個司法所,其主要職能為:協助基層人民政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及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主持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樺南縣公證處,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向社會開展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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