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工作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區屬學校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三)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各類教育結構的調整以及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校園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布局的調整。
(五)承擔參與全區基礎教育、普通高級中學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各中心學校、區直中國小、幼稚園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
(七)承擔全區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貧困生資助政策的落實、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工作、全區中等職業學校享受國家助學金工作;指導全區普通高中學校資助貧困生工作。
(八)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評審和教師招聘(調配)的審核工作。
(九)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和學校安全、穩定、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區教育獎勵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統籌管理全區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區中國小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編制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教育系統重大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區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轉化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教育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學校遠程教育工作。
(十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中國小的基本建設和項目管理,負責編制區直教育費附加使用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組織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編制全區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計畫財務科
(三)綜合教育科
(四)綜合管理科
(五)人事科
(六)區教育督導辦公室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由教育局長兼任)。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設定。
原核定區教育局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