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31號)和《中共樊城區委、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樊發[2010]6號)精神,設立樊城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辦法,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二)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各單位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區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區法律援助中心)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四、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含區公證處,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設定。
原核定區司法局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樊城區公證處為區司法局直屬公證機關。
(二)樊城區10個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為司法局派出機構。其中:核定太平店、牛首兩鎮司法所行政編制各3名;核定柿鋪、王寨、漢江、米公、中原、屏襄門司法所行政編制各2名;核定清河口、定中門司法所行政編制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