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公安局

樅陽縣公安局

為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下屬政府機構。根據中共樅陽縣委、樅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的通知》(樅發[2010]6號)精神,設定樅陽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廢舊金屬收購業、娛樂服務場所、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

(二)強化對全縣公安工作的巨觀決策和指揮職能。建立精幹高效的指揮機構,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反饋工作;加強對跨鄉鎮的重大警務活動的指揮、協調工作。

(三)強化實戰職能和公安科技工作。建立指揮靈敏、反應迅速、整體作戰能力強的實戰隊伍;加強國家安全、刑事偵查、經案偵查、治安管理等工作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一方平安。加強打擊防範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活動職責。

(四)強化公安隊伍管理職能和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五)強化執法監督職能。加強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公安執法的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公安民警執紀、執法水平。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和做好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調查、掌握、處理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負責掌握全縣敵社情和政治動向,做好敵對勢力對國內滲透活動的調查和控制;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爆炸和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八)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九)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到本縣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和看守所關押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計算機網路安全監察工作,公安通信機要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公安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和實施全縣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做好公安行政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五)受理人民來信、做好來訪接待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8個執法勤務機構(不含縣公安消防大隊),4個綜合管理機構,2個監管場所,24個派出所。

(一)執法勤務機構(8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報告全縣社會治安情況、敵社情動態,為公安工作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110、122、119報警台的接處警工作;負責接受民眾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計算機及公安網路、通信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安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收發機要密碼傳真;負責制定完善有關工作預案,協助縣局領導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部署重大警務活動;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社會聯動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工作會議、文書處理、公安保密、機要、通訊、圖像傳輸、檔案管理和保存;負責起草、審核全局工作計畫、編輯公安工作簡報;完成縣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指揮中心內設情報信息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文秘檔案室、機要通訊室。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業務工作(略)

3、刑事偵查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及規律特點,制定對策;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刑事犯罪信息的收集、儲存、建檔、查詢工作;負責刑嫌人員的調控工作;負責痕跡、法醫現場勘察、檢驗、法醫諮詢鑑定、照錄像、文檢工作;為基層派出所提供刑事情報、刑事政策諮詢、刑偵業務培訓;承擔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刑事偵查大隊內設城區責任區刑警隊、橫埠責任區刑警隊、刑事科學技術室、“打黑除惡”專業隊和偵查中隊、犯罪信息中隊、基礎中隊、禁毒中隊、綜合中隊。其中,偵查中隊與“打黑除惡”專業隊一班人員,兩塊牌子。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負責指導並依法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處理交通事故工作;查處違反交通法規的治安案件,負責交通肇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縣公路巡邏,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它犯罪嫌疑人;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證、發牌和年審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交通管理大隊內設辦公室、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股、交通秩序管理股、科技信息股,下設機動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中隊和五個路面執勤中隊。

5、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調查治安管理工作情況,預測治安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偵破本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重大複雜的治安案件,參與處置緊急治安事件;指導查處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指導派出所、治保會的工作和建設;負責全縣危險品、槍枝彈藥和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參與文化市場管理;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等領導在我縣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服兵役人員的政審工作;管理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暫住人口,負責全縣人口統計工作,開展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推廣和套用;組織重大節日、大型集會、文體(中、高考)安全保衛工作;參加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參與處置災害事故並維持秩序;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紛;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內設綜合中隊、基礎業務中隊、危險品管理中隊、偵查辦案中隊、戶籍管理室(行政許可股)。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特點及成因,擬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對策;直接辦理縣級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協助有關經濟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整頓和規範我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內設商貿中隊、金融涉稅中隊、綜合中隊。

7、防暴巡邏警察大隊

承擔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並擔負攻堅、突擊任務;承擔各類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任務;承擔大規模流氓騷擾等重大治安事件的處置任務;負責處置劫持事件和持槍犯罪、實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參加全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縣城特定的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巡邏防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防暴巡邏警察大隊內設3個機動中隊、1個綜合中隊。

8、出入境管理大隊

承擔全縣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來我縣訪問、旅行、居留的行政管理工作,並管理、審批上述人員證件的簽證、簽注延期和定居申請;負責全縣“三資”企業、涉外賓館、飯店涉外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涉外事(案)件的處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9、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屬現役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消防隊伍建設、業務建設、行政管理、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檢查消防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和民眾義務消防隊伍建設;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

(二)綜合管理機構(4個)

1、政工監督室(督察大隊)

負責局黨組安排部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事務;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編制、機構設定、人民警察的錄用和警銜評授、晉升,工資、福利調整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考核、任命、調配和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及信息系統的維護;負責崗位目標管理的檢查、考評等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局黨組檔案的起草以及局黨組會、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的會務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招錄政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2、紀檢監察室

協助黨組抓好全縣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和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指令的情況;組織民警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檔案和規章制度,加強對民警的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負責查處民眾對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負責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3、法制室

負責承辦全局法律事務;監督檢查全局刑事、行政執法和公安行政管理活動;負責對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審核把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呈報工作;對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理賠工作;開展法制教育培訓和法律諮詢服務;認定執法過錯責任,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組織研判重大、複雜、疑難的刑事、治安案件等;負責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辦來信來訪登記、辦理或轉辦、督辦、立案、分析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經費的撥款、審核和結算,負責監督各業務部門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科技管理,制定科技發展規劃並負責實施;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安排支出計畫,並對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實施指導、監督;負責全局國有資產、房產、車輛管理、基建工作和機關後勤行政事務、接待工作;擬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的規劃、年度計畫和供應標準;承辦全縣公安機關各類交通工具和被裝、裝備的計畫、申報、採購、核發、報廢等工作,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監管場所(2個)

1、縣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在押人員實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衛生和生活,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和投送工作的順利進行;開展深挖犯罪工作;承擔被判處有期徒刑餘刑在一年以下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刑罰執行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2、縣拘留所

負責管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並對其進行教育;及時掌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配合辦案單位做好對與案件有關的行政、司法拘留人員的審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派出機構

1、縣公安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縣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2、縣公安局樅陽派出所

3、縣公安局蒲城派出所(已與樅陽派出所合署辦公)

4、縣公安局麒麟派出所

5、縣公安局義津派出所

6、縣公安局錢橋派出所

7、縣公安局浮山派出所

8、縣公安局會宮派出所

9、縣公安局項鋪派出所

10、縣公安局官埠橋派出所

11、縣公安局雨壇派出所

12、縣公安局白柳派出所

13、縣公安局白梅派出所

14、縣公安局金社派出所

15、縣公安局橫埠派出所

16、縣公安局錢鋪派出所

17、縣公安局湯溝派出所

18、縣公安局藕山派出所

19、縣公安局長沙派出所

20、縣公安局鳳儀派出所

21、縣公安局鐵銅派出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