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都縣司法局

(七)負責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裝備工作。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法律教育和法學理論工作。 (二)宣教股負責開展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法律法規的考試、考核等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指導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指導全縣人民調委會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工作,大力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增加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四)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督促開展本系統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七)負責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裝備工作。
(八)負責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文書、檔案、財務計畫、裝備、車輛等日常事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法律教育和法學理論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司法幹警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協調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教股
負責開展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法律法規的考試、考核等工作。制定落實全縣五年普法規劃和綱要,並組織實施,督促各單位實施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三)基層股
協調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司法所工作,對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進行註冊審核,負責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四)社區矯正辦公室
管理、指導縣、鄉鎮司法所和社區矯正管理人員開展社區矯正對象過渡性安置、回歸社會輔導、心理矯正、技能培訓、臨時性救助等各項服務。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宣傳、培訓、理論研究及交流活動。承擔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40名。 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2名(正科1名,副科21名〈含鄉鎮司法所副科級職數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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