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民政局

樂昌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重要職能部門,業務上受韶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的指導。局機關行政編制18人。

機構概況

樂昌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重要職能部門,業務上受韶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的指導。局機關行政編制18人。現有在職人員21人,其中,國家公務員18人。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區劃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最低生活保障股、婚姻登記處等七個股室。有市福利院、市殯儀館、市殯葬管理執法隊、市陵園所四個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烈士審核、褒揚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全市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的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辦事處)、村委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和鎮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託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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