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樂工羅程”選自宋朝王讜的著作《唐語林》。
《唐語林》共八卷,是北宋王讜仿照南朝宋劉義慶所編寫《世說新語》的體例所編。全書按內容分門記事,書中取材自唐人五十家筆記小說,內容豐富,廣泛地記載了唐代的政治史實,宮廷瑣事,士大夫言行,風俗民情、考證典故等等,對研究唐代的政治、歷史、文學都有參考價值。
王讜,字正甫,生卒年不詳。北宋長安(今陝西西安)人。是武寧軍節度使王全斌的五代孫,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王凱的孫子,鳳翔府都監王彭之子。宰相呂大防之婿。宋徽宗崇寧、大觀(1102-1110年)年間人,曾入蘇軾門下,元祐四年(1089年)任國子監丞,官至少府監丞,著有《唐語林》八卷。
王讜雖出生顯赫,但仕途並不如意。王讜能書善畫,與蘇軾及其門人交往密切,其文風也深受其影響。
注釋
(1)能變易新聲:能創作新的曲調。易:變換。
(2)武宗:指唐武宗李炎。
(3)宣宗:指唐宣宗李忱。
(4)審:明白,清楚。
(5)供奉:侍候皇帝。
(6)幸:寵幸。
(7)果:竟然。
(8)以眥睚(zì yá )殺人:因為一點小事而殺人;眥睚,瞪眼發怒,比喻小事。
(9)付京兆:交給京城地方長官處理。
(10)他工輩:別的樂師們;輩,指人稱複數。
(11)會幸:恰好趕上。會:恰好。
(12)作:演奏。
(13)羅列上前:圍在皇帝面前。列:排列,排列成隊,排成行列。
(14)進:表敬詞,無義。
(15)恨:遺憾。
(16)重:看重。
(17)高祖、太宗:指唐高祖李淵、唐太宗李世民。
(18)卒:最終。
(19)樂工:即樂師。
(20)赦:赦免。
(21)恃:憑仗。
(22)置:放。
(23)恣:放縱,無拘束。
(24)令:讓。
解析
《樂工羅程》寫了羅程善彈琵琶,受到了唐宣宗的寵愛,後來羅程恃寵殺人,唐宣宗堅決不赦,終遭處決。全文可分三層。
第一層
(從“樂工羅程者”到“由是得幸”),介紹了羅程以及他和武宗、宣宗皇帝的關係。原文是:
“樂工羅程者,善彈琵琶,為第一,能變易新聲。得幸於武宗,恃恩自恣(zì)。宣宗初亦召供奉。程既審上曉音律,尤自刻苦。往往令倚嬪(pín)御歌,必為奇巧聲動上,由是得幸。”
“樂工”,指以演奏為業的人。“善”,即善於,擅長的意思。“第一”,在這裡是指“第一流的琴師”。“能變易新聲”,指能創作新的曲調,其中“變”指改變;“易”,當更改講;“聲”指曲調。“幸”指被皇上寵愛。“恃”,當依靠,依仗講。“恣”,即放縱,無拘束。“既”相當於已經、不久,是副詞。“審”,是深知的意思。“音律”,指五音(宮、商、角、征、羽)、六律(黃鐘、大族、姑洗、蕤(ruí)賓、夷則、無射(yì)),也用於指音樂。“倚”這裡是隨著、和著的意思,即按一定的曲調做伴奏。“嬪御”指侍奉皇帝的女子。“必”當一定、總(是)講,是副詞。“為”是用的意思,這裡指演奏出。“奇”,即出奇,出人意外。“動上”,意思是使皇上(帝)感動,其中“動”,即“使……感動”,使動用法。
這一層譯為現代漢語是:樂師羅程,擅長彈奏琵琶,是(個)第一流的琴師,(而且)能夠創作新曲調。(他)受到唐武宗的寵愛,(便)依仗(皇帝的)恩寵而放縱了自己。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朝廷當差,羅程不久(便)深知皇上(是)通曉音樂的,(於是)自己更加下苦功鑽研。(宣宗皇帝)常常命(他)和著宮中侍女的歌唱(伴奏),(他)總是(要)演奏出出人意外的美妙的樂曲使皇帝受到感動,因為這個(緣故),(他又)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寵愛。
這一層是從兩個方面來寫的。一方面說明羅程彈奏琵琶的技藝超群,因此得到了武宗、宣宗皇帝的寵愛;另一方面,點出了羅程“恃恩自恣”。這一層的內容在全文的作用是:為下文故事情節的展開做好鋪墊。
第二層
(從“程一日果以眥睚殺人”到“付京兆”),寫殺人犯法,宣宗皇帝對他毫不徇情,繩之以法。原文是:
“程一日果以眥睚殺人,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
這一句中。“果”當果然講,是副詞。“以”,當因為講,是介詞。“眥睚”是瞪眼、發怒的意思,指極小的仇怨,其中“眥”指眼眶;“睚”指眼角、眼邊。“斥出”,意思是驅逐出去。“京兆”,即京兆伊,這裡是指京城長安地區的長官和衙門。
這一層,只有一句話,譯為現代漢語是:一天,羅程果然因為極小的仇怨,(一怒之下)殺死了人,宣宗皇帝大為震怒,立即命令(將他)趕出(宮廷),交付京兆伊問罪。
在這一層里,作者形象的刻畫了兩個人物。羅程只是因為與別人有一點小小的仇怨,便動手殺人,足見其驕橫,照應了前文的“恃恩自恣”;而宣宗皇帝對羅程的犯罪行為卻大怒不止。“立命斥出,付京兆”。說明了宣宗皇帝鐵面無私、公正嚴明的態度,為下文寫宣宗皇帝“卒不赦程”張本。
第三層
(從“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到結尾)寫其他樂工為羅程求情,宣宗皇帝依法行事,不予赦免。原文是:
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欲以動上意。會幸苑中,樂將作,遂旁設一虛坐,置琵琶於其上。樂工等羅列上前,連拜且泣。上曰:“汝輩何為也?”進曰:“羅程負陛下,萬死不赦。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無雙,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為恨。”上曰:“汝輩所惜羅程藝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卒不赦程。
在這一層里,“他”當其他講。“工輩”指樂工們,其中“輩”相當於“們”,是助詞。“無雙”意思是“沒有第二個”。“會”當適逢、恰巧講,是副詞。“幸”,這裡是指“皇帝親臨”,動詞。“苑”,是古代養禽獸的園林,多指皇帝的花園。“作”這裡是“演奏”的意思,動詞。“羅列上前”,意思是說排成隊走上前,其中“羅列”,指排成佇列。“連”是連連,連續的意思,是副詞。“且”,即而且,連詞,表遞進。“何為”,意思是“為什麼”,其中”何“,是疑問代詞,作動詞“為”的前置賓語。“進曰”,即向前來說。“負”,是辜負、對不起的意思,動詞。“陛下”,是對皇帝的尊稱,其中“陛”是台階的意思,多指皇宮的台階。“萬死不赦”,意思是“無論怎么說都不能赦免(他的罪)”,其中“萬死”即“死一萬次”。“以是為恨”,意思是“把這件事當做遺憾”,也可以理解為“因此感到遺憾”,其中“為恨”,即“為之恨”的省略,“恨”與“憾”是同義詞,都有“遺憾”和“不滿意”的意思,先秦一般用“憾”,漢以後多用“恨”。“汝輩”,即“你們”。“所惜”,即“可惜的(事)”,“所”附在動詞“惜”前,組成名詞性“所”字結構,指代事,即“……的事”。“重”,是看重、重視的意思。“卒”,當終於講。
這一層的內容,譯為現代漢語是:其他樂工們認為羅程的(演奏)技藝天下無人能比,(便)想要以(此)打動皇上的(憐憫之)心。恰巧宣宗皇帝親臨花園中,音樂將要(開始)演奏,(樂工們)便在側邊設定一個空座位,把琵琶放置在空著的座位上面。樂工們排列成隊,走上皇帝的面前,連連下跪叩頭並痛哭流涕。宣宗問道:“你們這是為什麼呢?”(樂工們)向前(稟告)說:“羅程對不起陛下,(即使)死一萬次也不能免去他的罪行。然而我們可惜羅程的(演奏)技藝天下第一,再也不能得以永遠侍奉陛下了,因此深感遺憾。”宣宗皇帝(對跪下為羅程求情的樂工們)說:“你們所憐惜的不過是羅程的技藝罷了,(而)我所注重的是高祖、太宗所制定的法令啊。”最終沒有赦免羅程。
這一層,共有兩個句群,分別寫了兩點內容。第一個解說句群,(他工輩……以是為恨),寫樂工們為羅程求情的良苦用心。先寫他們想以睹物思人的辦法激起宣宗皇帝對羅程產生憐惜之心;次寫他們排著隊,流著眼淚下跪為羅程求饒。第二個因果句群(即最後兩句),寫宣宗皇帝“卒不赦程”的原因;同時揭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不因偏愛而違背國法。
關於文章的問題
1,從文中看羅程為什麼以"眥睚"殺人?
答:因為他“得幸於武宗,恃恩自恣”
2,當皇上到花園中去,樂工將要演奏的時候,樂工們為什麼"遂旁設一虛坐,置琵琶於其上"?
答:以此來顯示羅程的重要性,想要皇上赦免他的罪。
3,羅程的悲劇給人昭示了一個怎樣的道理?
答:做人不要太狂傲,不要為一點小事發脾氣。
4,你從文中的故事得到哪些啟示?
答:①英明的統治者會以國法為重,不會因偏愛和人情而廢法。
②恃恩自恣終會釀成大錯。
③人才雖難得,但法律是無情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應是平等的。
5,樂工為羅程求情的原因是?
答:因為“羅程負陛下,萬死不赦。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第一,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為恨。”
啟示原因
唐宣宗就是個聖明的君主。他能認清利弊,為了嚴明法律,他不殉私情,忍痛割愛,把因一件小事而殺了人的樂工名流羅程,也同罪犯一樣進行了嚴厲的處置。當其它樂工們向他給羅程求情時,他仍能執法如山,終於沒有赦免羅程。我想,盛唐之所以興盛強大,就在於法律嚴明,令順民心。
宣宗的處置是英明之舉,既然制定了法律,就應該人人都要遵守,皇帝都不能夠破壞。如果說有靠山的人,或者統治者本身,能夠公然地違反法律,不必接受制裁的話,恐怕就要應了咱們中國人說的“人不治天治”了。
做人不要太狂傲,不要為一點小事發脾氣. 我們不能因為某個大人物寵幸就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