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情況
局機關內設12個股(室、中心、大隊):人秘股、計財股、用地股、地籍股、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礦管股、地質環境股、監察大隊、法規監察股和測繪隊。基層國土所15個,為局下派的股級事業單位。局機關2007年年底在職人數為41人,離退休人員6人,此外歷年借用到局機關工作的基層所人員15人(去年底通過公開考試已選調正式進機關股室的有6人。人員編制數:機關行政編12個,事業編3個,監察大隊全額撥款編10個,土地交易中心全額撥款編3個,土地儲備中心全額撥款編3個,土地整理中心全額撥款編3個,礦產執法監察大隊5個,土地規劃測繪隊3個,總計42個編。
基層國土所情況
全縣設立15個基層所一鄉(鎮)一所,為局派出機構,財務上實行報賬制。基層國土所在職人數為65人,全額撥款編62人,超編3人,(另外基層所歷年借用臨時人員8人)。
縣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
1、代表縣政府統一徵用、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全縣國有土地。
2、加強耕地保護,控制農用地流轉。
3、清理查處城鄉違法用地。
4、登記核發國有土地證和集體土地證。
5、開展地籍調查,修訂鄉鎮土地總體規劃。
6、征管全縣礦產資源。
7、做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8、做好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人秘股(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協助局領導對機關日常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管理、上傳下達和接待工作。
三、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會議的組織安排。
四、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五、負責對外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財務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實施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預決算,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票據管理制度,會計做到結賬、報賬、算賬及時,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三、負責對所有收費和收入的股室資金管理,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四、對局所有收入是否足額到位和各項資金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
財務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實施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預決算,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票據管理制度,會計做到結賬、報賬、算賬及時,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三、負責對所有收費和收入的股室資金管理,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四、對局所有收入是否足額到位和各項資金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
用地股工作職責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調整。
二、農用地轉用計畫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三、新增建設用地報批。
四、劃撥用地方案,臨時用地的報批。
五、耕地保護的落實,徵收徵用土地審查。
礦管股工作職責
一、許可權內採礦登記、延續、變更、轉讓、註銷許可。
二、礦山企業承包租憑經營許可。
三、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整合方案的編制、修改、調整。
地質環境股工作職責
一、地質災害調查規劃的審核報批。
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確定、立項及防治建設意見。
三、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預審。
四、探礦權申報審核。
監察股(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一、查處全縣各類土地違法案件。
二、查處全縣集體土地的非法出租、轉讓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的立案及審查。
四、土地信訪案件的接訪和查處。
五、內部監督監察。
交易中心工作職責
一、審查辦理國有土地的交易手續。
二、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組織審查和方案報批。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上市交易方案。
四、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方案。
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承擔組織土地整理開發重點項目實施和機械設備的管理。
二、負責農用地轉用後的開發整理。
三、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土地開發整理方案。
四、建立土地整理開發信息系統,開展土地整理開發宣傳和經驗推廣。
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管理依法收回、收購的土地、建立土地儲備庫工作。
二、負責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工作,提高其附加值。
三、負責建立有形土地市場,定期發布土地儲備信息。
四、負責籌集、運作和管理土地儲備資金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樂安大道1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