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戶部關在明代時稱鈔關,工部關則是明代的工部抽分。到清代時,榷關所徵稅收成為繼田賦、鹽稅之後的第三大國家財政收入,其地位日顯重要。清 錢謙益 《南征吟小引》:“至其(袁可立子袁樞)榷關南國,登車奉使,江南佳麗之地,風聲文物,與其才情互相映帶。”
設定
一般認為,明宣德四年(1429年),政府下令在運河交通樞紐處對過往船隻、商品徵稅作為設立鈔關的開始。鈔關的設立與當時流通寶鈔密切相關,而當時永樂遷都和大運河的開通,則為其設立提供了條件。
沿革
明代時,由於對鈔關的作用認識不足,一些鈔關時而被廢,時而又重新設定。到萬曆年間,戶部管轄的主要有崇文門、河西務、臨清、淮安、揚州、滸墅、北新等設在運河沿線的七大鈔關。清代在此基礎上,隨著商路不斷開闢、擴展,如長江、珠江的開發及沿海開禁等,榷關的數量有所增加。
據統計,清朝前期,全國共設有徵過往商品稅的戶部關31處,分設口岸475處,有徵船料(竹木)稅的工部關7處。此外,還有許多不名經傳的地方關卡。
管理制度
明代榷關設立時(當時稱鈔關),管關官員的任命、期限、歸屬誰管轄及稅收管理等都十分混亂,均無定製。但是隨著實踐運行和實際的需要,政府對榷關的管理不斷系統。到弘治年間,政府下令由戶部固定派遣官吏管轄榷關(鈔關),隸屬於戶部貴州司。戶部派的官員多主事、員外郎之類,一年一更換。到明中期時,管關官員被中官所壟斷,一些中官坐守各地關卡,對來往的行商橫徵暴斂,激化了商民與政府的矛盾[6]。
清代順治朝,由戶部漢司官管理榷務,後改為滿人和漢人共同管理,多數情況下是側重任用滿人;康熙朝,因滿與漢人兼管制度弊病太多,造成榷務管理上的混亂,於是廢除兼管方式,由皇帝欽定一名監督到榷關管理;乾隆朝,多推選內務府“操守好”的司員管理榷務,任期一年。由中央直接派遣的監督多是管轄重要的稅收多的榷關,而一些稅收少的則由巡撫代管或地方官兼管[5]。管理榷關本屬於“肥差”,所以派出的多是皇上的親信寵臣或是皇親國戚。這些指派的官吏到地方上往往徇私枉法,影響了地方的吏治風氣。
這些被派往地方的監督或地方管關官員,原則上要依據各關稅則徵稅。稅收主要包括:正額、盈餘和耗羨,並按規定半年或一個季度為期限,隨時向中央奏報稅收徵集的情況,題本專奏稅額,奏本則要說明盈虧原因。隨題本送到戶部的還有親填薄、循環薄、稽考薄等賬冊。中央政府則根據奏報情況及其實際考察,對他們進行考核。如果管關官員完不成規定的任務,則要根據稅額的多少或降級,或留任,或陪補等給予不同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