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拼音
【拼音】:róng yù
【注音】:ㄖㄨㄙˊ ㄧㄩˋ
【詞目】:榮譽
【英文】:[honor;glory]
【詞義】:由於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廣為流傳的名譽和尊榮,如榮譽感等
詞目釋義
(1) 光榮的名譽。
【出處】:晉 葛洪《抱朴子·行品》:“聞榮譽而不歡,遭憂難而不變者,審人也。”
【示例】:魏巍《東方》第六部第十四章:“ 郭祥 手捧勳章,心情激動,臉色嚴肅,沉了半晌才說:‘我十分感激朝鮮人民,感激黨給我的榮譽’。”
(2) 猶讚譽。
【出處】:宋 司馬光《稷下賦》:“﹝ 稷下士﹞下論孔墨 ,上述羲炎 ,樹同拔異,辨是分非;榮譽樵株,為之蓊葑;訾毀珵美,化為瑕疵。”
(3) 榮耀,光榮。 【出處】:曹亞伯《武昌起義》:“想我漢人,在漢唐時代,若何榮譽!”
名詞概念
榮譽 :社會或集團對人們履行社會義務的道德行為的肯定和褒獎,是特定人從特定組織獲得的專門性和定性化的積極評價。個人因意識到這種肯定和褒獎所產生的道德情感,稱為榮譽感。在中國,孟子最早從倫理方面使用榮辱概念:“仁則榮,不仁則辱。”榮譽是社會歷史範疇。不同的社會或不同的階級對同一行為的褒貶不同甚至相反,如歷史上,對體力勞動,剝削階級以勞動為恥,勞動者則以辛勤勞動為榮。榮譽的獲得與履行道德義務密切相關,忠實履行對社會、階級或他人的義務是獲得榮譽的前提。
概念和基本特徵
榮譽和名譽雖然都是一種評價,在這一點上有共同之處,但榮譽與名譽相比,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徵:
第一,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評價,而不是一般的社會評價。
第二,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積極評價,而不是消極的評價。
第三,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正式評價,而不是隨意性的評價。
第四,榮譽是民事主體依據自己的模範行為而取得的社會組織的評價,而不是自然產生的
第一,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一種評價,而不是一般的社會評價。名譽作為一種社會評價,它的來源是公眾。而榮譽不是公眾的評價,它是由政府、社團、所屬單位或其他組織對特定人給予的評價。
第二,榮譽是一種積極的評價,而不包括消極的評價。名譽作為社會公眾對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華、業績等的綜合評價,既包括對一個人的積極評價,也包括對一個人的消極評價。但是榮譽作為一種社會評價,其肯定是積極的評價,即它是對一個人肯定性的、褒揚性的評價。
第三,榮譽是社會組織給予的正式評價,而不是隨意的評價。名譽這種社會評價是社會公眾進行的自由的、隨意的評價,而榮譽則不同,它必須是社會組織對一個人基於其某方面突出表現或貢獻而作出的正式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