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負責制定全縣公務車輛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處置和保險的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節能監測、節能審計和評價考核工作;對建設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五)指導鎮(街道)、縣直部門的機關後勤事務和政務接待工作,制定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協助規範後勤管理工作,提高機關後勤管理水平,推動機關後勤的改革和發展。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級領導的重要公務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機關和指定單位所屬房產管理。
(八)負責縣委、縣政府和有關縣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辦公用房及水、電等公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縣委、縣政府和有關縣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消防、環境衛生、通訊保障等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榮昌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全局日常事務;負責檔案的傳閱、辦理、存檔保管工作;負責本局有關檔案起草、制發工作;負責本局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事、政工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對本局車輛實施管理、調配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各科全年目標任務完成進度及月計畫的完成;負責督辦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的有關事項;承擔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接待科:承擔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主要領導交辦的接待工作。
(三)後勤管理科:負責縣委縣政府和有關縣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綠化、美化及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集中辦公區域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加強防火措施的落實,負責對縣委、縣政府集中辦公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四)保衛科:負責制定和完善縣委、縣政府集中辦公區域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治安防範措施,維護正常辦公秩序;負責大院內停車場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群訪事件的疏導、處置及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綜合科: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的業務指導、規範和服務工作;負責承擔全縣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會務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定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車輛管理科: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處置、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編制、配備、更新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七)節能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節能監測、節能審計和評價考核工作;對建設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