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榮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的榮昌縣政府組成部門。該局現有職工42名,其中行政人員11名,事業人員20名,借調和臨聘11名,黨員28個,入黨積極分子1名,民主人士2名。內設7個科室,即辦公室(財務科)、綜合協調督察科(政策法規科技科)、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安全監督管理一科、安全監督管理二科、安全監督管理三科、工商貿管理監督科。下轄三個事業單位,即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應急救援中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調度)中心。
職能職責
榮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榮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 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同時,對轄區內沒有其它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管理的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專項監督管理;對承擔專項安全監察、監督的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對鎮安監辦進行業務指導;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科研規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縣政府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的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對全縣煤礦安全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對礦山違章實施處罰;負責承辦縣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2. 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舉報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按有關法規規定許可權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結案。
3.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有關部門承擔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評估),負責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及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4. 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特種作業人員(除煤礦和特種設備人員外)的考核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5. 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
6. 負責轄區內(除煤礦外)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發放監管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7. 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
8. 負責對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9.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