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區審計局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參與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大案要案審計查證和各部門的專項調查活動。 (四)經貿審計股負責對區屬經貿部門及其所屬的重點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區屬商業、供銷、糧食、醫藥、外經貿、物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起草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指導性檔案和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調研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大案要案審計查證。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審計監督的有關規定,制訂審計工作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依法進行審計,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5.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有關項目;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參與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大案要案審計查證和各部門的專項調查活動。
(八)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處理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管理、培訓教育;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宣傳、老乾、紀檢、監察以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保密、信訪、文秘、財務會計、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起草局的審計工作綜合性、指導性檔案、報告;負責局審計年度計畫、統計工作;負責對局審計工作質量、審計執法、審計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全區內審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
(二)財稅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和街道辦事處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區級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區建設局以及屬下重點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公檢法、文教、衛生、農、林、水利等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以及這些部門屬下的重點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有財政撥款、補貼或有國有資產的區級有關單位、社會團體、社會保障基金、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貿審計股
負責對區屬經貿部門及其所屬的重點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區屬商業、供銷、糧食、醫藥、外經貿、物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起草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指導性檔案和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調研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大案要案審計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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