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簡介
正在籌建的榆林口岸是2006年報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二類陸路貨運口岸。2007年計畫投資6000萬元,在榆林市經濟開發區開工建設榆林二類口岸聯檢大廈等單位辦公、生活設施一期工程。同時,又啟動了在榆林設立一類航空口岸申報工作。
批准設立榆林口岸標誌著榆林對外開放工作實現了重大突破,對榆林正在建設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和區域中心城市具有重大意義。
榆林市口岸辦將按照市政府要求,以最佳化通關環境,提升口岸功能,擴大口岸貿易為中心,加快口岸建設力度,更新管理觀念,建設一個暢通、文明、高效的榆林新口岸,為發展外向型經濟做出獻。
口岸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根據本地口岸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二、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負責與全國各口岸單位簽定跨區域口岸合作協定。組織有關方面簽訂經濟協定,組織路、港、貿的協作配合,加強車、船、貨的銜接,加速車船周轉和貨物集散,保證口岸暢通。
三、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
四、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包括外貿運輸、船貨代理、裝卸理貨、他儲轉運、檢查檢驗、公證鑑定、對外索賠、供應服務、接待宣傳等有關單位)之間的矛盾,具有促裁職能。
五、負責組織口岸各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治安的安全教育和單位精神文明建設,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六、檢查督促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口岸物流園區、集裝站、空港貨場、保稅區以及各站點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並促使其同步進行。
七、按國家關於口岸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反映問題和矛盾,並提出解決意見。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口岸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口岸辦公室內設機構3個。即:政秘科、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人事、勞資、安全和接待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督辦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財產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口岸規劃、審查、報批、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口岸的外貿運輸計畫;負責口岸的集疏運工作;負責口岸各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口岸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草擬貫徹上級口岸工作方針、政策、規定的措施;負責口岸各單位的宣傳教育;負責口岸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問題。
口岸
口岸是國家指定的對外往來的門戶,最初叫“對外通商的港埠”,也是國家發展對外貿易、技術合作、文化交流、旅遊事業的通道。口岸有對外開放和不開放兩種。對外開放的口岸是國家批准外藉人員、貨物、交通運輸工具和國際包裹郵出入國境的國際航空機場、國(邊)境的水運港口、國際(公)路車站、孔道。
口岸作用
一、口岸的開通使人員和貨物能便利地出入境,從而使國內國際經貿市場能夠直接地銜接起來,使投資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完善,這對於吸引和使用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增強經濟發展後勁,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新建設的榆林口岸,它將進一步完善榆林投資環境,對於更多、更好的利用外資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開放的內陸口岸不僅降低了外貿貨物的運轉成本,提高了商品資金的周轉率,而且促進了本地區對外經貿的發展,為地方財政增收培植穩定的稅源。
三、它不僅會有力的促進交通運輸業的發展,而且可以帶動新興產業、相關產業發展,為本地區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最終形成口岸經濟區。
口岸機關
即國家口岸專業檢驗機構。是口岸檢查、檢驗、檢疫、監管單位的統稱。包括港務監督、海關邊防檢查、進出境檢驗檢疫、船檢等單位。他們的全稱都是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是代表國家在口岸執行監督、監管、檢查、檢驗、檢疫的專門機構,依法行使驗放權、扣留、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權、徵收規費權,海關還行使徵收關稅權和對走私行為的緝查權;邊防檢查機構行使治安行政權、偵查權。
口岸辦是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直接領導和主管口岸工作的辦事機構,是代表當地人民政府對所屬口岸行使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它代表當地人民政府對所屬口岸行使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它代表當地人民政府對所屬口岸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