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榆中縣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監督和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縣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被暫予監外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區服刑等五種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的有關經費,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機關的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處理有關來信來訪及接待服務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