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增加的職責1、增加監督檢查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1、加強對城鄉規劃區和有關單位城建計畫的審批和管理的職責。 (十四)負責全縣有關建設資料收集、統計和檔案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城建口年度目標責任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8號)和《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榆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榆中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榆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以外的職責、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審定工程方案、參與重點技改項目論證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監督檢查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職責。
2、增加規劃和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職責。
3、增加對建築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備案登記的職責。
4、增加對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職責,指導各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實施管理。
5、增加對鄉鎮勘察測繪的統一監管職責。
6、增加全縣住房保障管理、全縣房地產信息網路管理、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的職責。
7、增加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為政府防災救災提供相關支持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城鄉規劃區和有關單位城建計畫的審批和管理的職責。
2、加強對小城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危舊房改造、質量安全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職責。
3、加強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職責,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4、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5、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維修資金監管以及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以及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負責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鄉鎮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勘察測繪的監督監察工作,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等規劃審批和實施;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前期工作;編制全縣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項目計畫,審核或會審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批。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建築行業;負責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管理各類建築工程的有關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非住宅建築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房屋質量投訴;監督管理全縣建築行業的從業資質和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建設監理、工程契約及造價、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擔保;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並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四)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建設資金、售後資金和租金的管理;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公有住房租金調整。
(五)執行住宅產業化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房屋權屬管理、交易、房屋產權抵押登記、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政和行業管理;擬定全縣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和房屋拆遷單位資質證書,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擬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建設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人民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發揮人民防空指揮設施、信息傳輸網路和警報設備作用,為政府防災救災指揮提供相關支持;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和開發利用;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設計審批、定額管理、質量監督、造價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按照規定收取易地建設費,並負責費用的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防空通信、警報、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學生和城市居民進行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防護技能;加強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上級命令,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積極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組織指揮及通信保障工作。
(七)研究制定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措施;負責全縣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行業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和特許經營管理和市場化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全縣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編制全縣建制鎮和村鎮規劃;負責全縣建制鎮和村鎮規劃的技術審查;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和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負責建設行業行政事業性規費(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業勞保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費、人防結建費)的徵收;監督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指導局系統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和物價監督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建築節能和牆材革新的法規、政策;擬定全縣建築節能和牆體革新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牆材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建設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開展縣城園林綠化、市容景觀、照明亮化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防汛規劃和防汛預案;負責城市河洪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有關建設資料收集、統計和檔案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城建口年度目標責任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執法、普法依法治理、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重大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建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下達、協調實施;負責全縣城建重大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並監督投資使用情況;參與全縣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准頒發;參與全縣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竣工驗收以及市政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備案。
(三)財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局財務、勞資、統計和會計檔案以及城市維護資金的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局系統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事業編制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榆中縣房地產管理所更名為榆中縣房地產管理局。更名後,其隸屬關係、建制、編制、領導職數、職責、經費渠道均不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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