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概念恐懼》是基氏“主觀性真理”的一個重要構成和基本命題。基氏關於“主觀性意識”的理論,直接產生於他的“恐懼”概念。因而,該書是探微基氏存在主義哲學思想的一部必讀書。《概念恐懼》是託名維吉留斯?豪弗寧西斯寫作的,發表於1844年。基氏最初的宗旨是從心理學角度思考有關基督宗教的原罪問題,並對基督宗教倫理予以抨擊。故而,學術界曾一度將《概》當作一部心理學著作(見喬治?布蘭德給尼采的信,1881)。其實,這是一種誤讀。恐懼只是作者言說所選擇的一個“審思”對象,即通過心理病理學中恐懼現象的形而上詮釋,來演繹個體人應如何以自由為信仰認知真理。他詮釋的初衷,是藉助人之認識真理的心理歷程來批判基督宗教對“罪”及“有罪性”的釋義,因此,不否認基氏審思恐懼概念有著心理學的意義,正如他承認的“恐懼是是夢著的精神的一種定性,就其本身而言它屬於心理學範疇”(本書P62)。如果,審思恐懼僅僅停留在在心理學層面,它的意義只是指向了神學教義學,也就是從恐懼概念的定性及其產生的成因來考究“罪”的概念。基氏十分明白這一點,心理學的心境是“發現一種恐懼”,它的考察結果只能反映恐懼心境對“罪”的“忍耐性(P21)”,無法完成對基督宗教倫理的批判。為此,基氏必須對“恐懼”作出新的定性和考量。在批判黑格爾關於“罪”的言說時,基氏發現了“罪”與“恐懼”的一個認知邏輯的關係:“罪”的墮落不是意識主體因某種必然性而發生的,而是人在“自由的可能性”之中行罪;“自由的可能性”在個體人中表現為“恐懼(P35)”。諸如,亞當在伊甸園貪食禁果,受引誘而發生性錯,這是一種可能性所為;而當他意識到行為有罪時,即產生了一種恐懼。罪與恐懼的認知關係證實了人作為意識主體是無法“逃避恐懼”的,“恐懼是一種由精神所決定的無知性(P66)”。基氏的思考和認知邏輯的發現,則將“恐懼”概念的考量從心理學的定性提升到了哲學本體論的層面。對“恐懼”概念的詮釋也便成為存在主義至為重要的一個哲學命題。
《概念恐懼》被歐洲哲學界視作“論述自我”,以及闡述人“去成為自我”的經典,是一部被尼采視作19世紀最重要的哲學著作之一(見尼爾斯?托馬森《不幸和幸福》)。當代丹麥哲學家尼爾斯則將《概念恐懼》評價為可與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相提並論的傑出著作。它奠定了基氏在歐洲哲學界的學術地位。薩特更是十分推崇他的恩師,常常被其富有審思穿透力的哲理所折服。薩特直言了自己的體驗:“《恐懼的概念》其書名就是一個悖論,‘恐懼’不是一個概念,但它卻是一切概念之非概念性的基礎”。“它吸引我去理解那個作為一切概念之源泉的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