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大毗婆沙論》定義的極微是不可細分的、不可感官經驗的:
不可斷截破壞貫穿。
不可取捨乘履摶掣。
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正。非高非下。
無有細分不可分析。
不可睹見。不可聽聞。不可嗅嘗。不可摩觸。
度量
《大毗婆沙論》定義的極微是不可單獨存在的,極微積聚成有變礙的色法:
此七極微成一微塵(aṇu)。是眼眼識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此唯三種眼見。一天眼。二轉輪王眼。三住後有菩薩眼。
七微塵成一銅塵(loha-raja)。有說。此七成一水塵。
七銅塵成一水塵(ap-raja)。有說。此七成一銅塵。
七水塵成一兔毫塵(śaśa-raja)。有說。七銅塵成一兔毫塵。
七兔毫塵成一羊毛塵(avi-raja)。
七羊毛塵成一牛毛塵(go-raja)。
七牛毛塵成一向游塵(vātāyana-cchidra-raja)。
七向游塵成一蟣(likṣā)。七蟣成一虱(yūka)。七虱成一穬麥(yava)。
七穬麥成指一節(aṅguli-parva)。二十四指節成一肘(hasta)。四肘為一弓(dhanu)。……
五百弓成摩揭陀國一俱盧舍(krośa)。成北方半俱盧舍。……八俱盧舍成一逾繕那(yojana)。
微聚
自《阿毗曇心論》開始出現了明確定義的極微聚或微聚概念。
“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者。謂極微在眼中是知有十種。地種、水、火、風種。色種、香、味、細滑種。眼根種、身根種。耳、鼻、舌極微亦如是。身根有九種者。謂余身根極微九種。彼有一根種余如上說。餘八種者。於中余非根色中極微有八種。問此極微何界說。答謂香欲界中有香。色界中離香彼一切除香味種。余種如欲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