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道

又稱業道神。 【業道】 經量部與大乘唯識宗認為十業道皆為業,統稱為業道。

詞語注音

yè dào ㄧㄜˋ ㄉㄠˋ 業道(業道)

詞語解析

佛教語。指監視人們善惡作業的天神地祇。又稱業道神。 唐 王梵志 《生即巧風吹》詩:“生即巧風吹,死須業道過。” 唐 王梵志 《說錢心即喜》詩:“平生不造福,死被業道收
佛學大詞典 對“業道”解釋如下:
【業道】 梵語karma-ma^rga。業作用之場所(所行之義),或指有情眾生苦樂果報(異熟)之通路(能通之義)。一般分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兩類。小乘說一切有部以‘所行之義’來解釋業道,認為十善、十惡之中,屬於身、語二業者,各有七種,其本身即為業;以其為思業(意志、意業)作用之場所,故稱業道。複次,意亦有善惡各三種(即無貪、無嗔、正見;貪、嗔、邪見或痴),其本身雖不屬於業,然此三種產生時,思業即以此為場所而有作用,故亦為業道。 經量部與大乘唯識宗認為十業道皆為業,統稱為業道。蓋業道以‘思’(分為動發勝思、審慮思、決定思)為其體,其中,動發勝思乃動發身、語等行為(前七業道)的現行之思,名之為業,其業復成為審慮思與決定思作用之場所,故為業,亦為業道。又如此以現行之思為因,所薰習之思的種子亦為業道。此外,貪、嗔、痴三者本身即為業,而三者之間,由貪生嗔,由嗔生痴;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或輾轉互為道,如此能成為輪迴六道之通路,故亦稱業道。此一論點,即以所行、能通二種意義來解釋業道。然而此業道,完成業之經過可分加行(預備之行為)、根本(完成行為)、後起(完成後之從屬行為)等三階段,其中,‘根本’即稱‘根本業道’。[俱舍論卷十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八、卷五十九、卷六十](參閱‘十善十惡’468、‘業’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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