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廣義的通信市場指的是通信企業向消費者提供通信設備產品和信息傳遞服務的場所和領域,是社會對通信產品、服務現實的和潛在的需求總和。狹義的通信市場則主要指提供信息傳遞服務的市場。通信市場是社會商品和服務市場整體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市場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通 信市場包括郵政通信市場和電信通信市場。
在電信業務市場,市場供給主體包括各類通信服務企業。其中最主要的通信服務企業就是通信基礎網路運營企業,這也是過去通信企業的唯一內涵。電信通信技術的進步,信息網路化的發展,通信運營體制的變革,大大改變了傳統的通信市場結構,通信產業鏈縱向裂變、橫向擴充,通信服務提供者的類型和數量也大大增加,除了傳統的基礎網路運營商之外,出現了諸如電信增值業務提供商、接入服務商、通信業務轉售商、虛擬電信運營商等新型供給主體,市場供給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其中業務轉售商即購買交換業務(主要是長途和國際業務),並以零售價提供服務的企業,它們從擁有行動網路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並銷售給最終用戶。
關於轉售
1996年電信法規定,現有的本地電信公司有義務按批發價向電信業務轉售商提供電信批發業務,轉售可可按零售價向最終消費者銷售這些業務。
現有的本地電信公司不得對電信業務的轉售製造障礙,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付和增加歧視性的規定。對批發價格,當局必須計算零售價格與諸如廣告、收費等運營費用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