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對下列主要事項作出規定:
(一)業主大會名稱及相應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三)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形式、時間和議事方式;
(五)業主投票權數的確定方法;
(六)業主代表的產生方式;
(七)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程式;
(八)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人數和任期等;
(九)業主委員會換屆程式、補選辦法等;
(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效力
業主、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均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議事規則的修改,由業主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