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村經濟、種植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方針,重大政策,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州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全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
(三)編制全州種植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種植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以及產業間和全州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調控和管理全州各項農業發展資金。
(四)指導全州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州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指導全州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
(五)制定全州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和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開展農業技術培訓和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組織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州農業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按分工負責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的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
(七)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綠色食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加工與流通;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作物新品種、化肥、農藥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八)負責全州農業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外援農業項目;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州農業對外開放。
(九)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指導全州農業部門興辦經濟服務實體,強化服務職能;歸口管理局屬站、所、校;指導行業學會、協會。
(十)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址
楚雄市鹿城北路44號楚雄州農業大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辦理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收發、農情、安全生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和機關後勤管理及有關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對外和公共關係;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文稿;擬訂和落實機關的規章制度;歸口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和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州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農業部門信息體系建設;指導全州綠色食品工作,擬定有關綠色食品的政策、規劃;指導農辦實體的建設發展;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全州農業產業化發展服務。
(二)人事科教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管理、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職務考試考核評聘、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落實政策、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州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指導局屬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州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負責制定有關科技、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科技項目計畫管理;參與科技攻關及技術開發;承辦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獎勵;組織全州農業系統領導幹部崗位培訓和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成人教育。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報全州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計畫,編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方案;負責全州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全州農業預算性、指導性計畫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和下達事業費和各項支農資金預算,搞好管理、審計與監督,承擔局機關財會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
(四)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州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抓好商品糧基地建設及優質經濟作物商品基地建設;提出種植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協調農作物技術推廣、種子、植保植檢工作;開展種植業政策調研;負責全州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地改良工作;指導全州土肥、農業環境保護監測工作。
(五)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州農業機械化推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高全州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負責全州農業機械的推廣、鑑定和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州拖拉機、收割機、農用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機使用(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六)政策法規宣傳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的調研;負責全州農村經營管理的政策調研,指導全州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發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和彙編;負責全州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開展全州農業系統法制宣傳和培訓;負責農業形勢、農業科技成果的宣傳;負責系統內部勞動仲裁,承擔州農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州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委員提案。
(七)審計監察科
負責對州級農業系統所屬相關單位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規範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有序運作。並對州農業局所屬相關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積極配合相關科室和相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地對全州各縣市的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促進專項資金的使用合法、合規。
(八)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研究制定產業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農業產業化項目,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制定的農業產業化扶持政策,組織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評定、管理和運行監測,承擔州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產品加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制定全州農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農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我州農業信息化的發展,促進農業系統辦公自動化的運用;組織州農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州農業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群團工作、老幹部辦公室管理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在州紀委、州監察局和州農業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農業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指示、決定;負責對州級農業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貫徹落實州農業局黨組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察;督促、檢查州級農業系統各單位貫徹落實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認真受理州級農業系統內的檢舉、控告、申訴以及州紀委、監察局轉交的信訪件;依照有關規定對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積極完成州紀委、州監察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農業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