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楚雄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總占地面積16023㎡,房屋總面積20084㎡,是楚雄州人民政府舉辦的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事業單位,具體履行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指導與套用研究等七大職能職責。

中心概況

這是楚雄州委、州政府深化衛生改革,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的又一重大舉措。通過重組,中心在人才、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實力得到整體加強。目前,中心總占地面積16023㎡,房屋總面積20084㎡,其中業務用房12556㎡,實驗室用房1300㎡;總固定資產3295萬元,其中儀器設備總資產1000萬元。中心現有在職職工170人,平均年齡40.4歲,本科49人、專科51人、中專56人;在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38人,高職22人中職64人、初職52人。內設21個科室,其中職能科室7個,業務科室14個。
州疾控中心是楚雄州人民政府舉辦的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事業單位,具體履行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指導與套用研究等七大職能職責。已通過省級實驗室計量認證並開展理化、微生物、臨床檢驗及公共衛生現場監測項目12大類205項,已取得計量認證、職業衛生健康體檢、職業衛生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等省級資質4個,是全州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監測與檢驗、公共衛生信息、衛生宣教、科研培訓的業務技術指導中心。
州疾控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本著服務人民、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重點地區重點預防,重點疾病重點防治,重點人群重點保護”的原則,不斷提高業務技術和疾病預防控制綜合能力,全面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和醫學模式的轉變,全心全意為彝州人民身體健康和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積極為構建活力楚雄、和諧彝州作貢獻。

中心成績

(一)預防為主保健康
楚雄州成立之初,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當時經濟、醫療條件所限,各種傳染病肆虐。天花、麻疹、瘧疾、白喉、百日咳、傷寒、性病、麻風病、肺結核、地甲病等在全州廣泛流行。50年來,經過全州廣大衛生防疫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不僅消滅了天花,控制了鼠疫,其他傳染病也得到有效控制,發病率大幅度下降。
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及重點疾病重點防治,重點地區重點預防,重點人群重點保護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傳染病防控措施,全州急性傳染病總發病率大幅度下降。由1958年3661.32/10萬降至1997年276.71/10萬(較1958年下降了92.44%),至2007年154.97/10萬(較1997年下降了43.99%),全州傳染病發病率保持了連續4年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好成績。
Ø 2007年與1997年相比較,流腦發病率下降100%、炭疽下降94.44%、麻疹下降88.43%、瘧疾下降70.64%、腥紅熱下降66.67%、痢疾下降63.28%、病毒性肝炎下降23%。2002年以來全州連續5年未發生霍亂疫情
2、計畫免疫工作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接種率和接種質量不斷提高,計畫免疫針對疾病發病率逐年下降並得到有效控制。1988年、1990年、1995年分別實現了國家規定的省、縣、鄉為單位達85%的兒童免疫目標,州防疫站和10縣市防疫站均被省政府授予“計畫免疫達標做出顯著貢獻”的榮譽稱號。“四苗”接種率由1989年的90%上升到2007年95%以上,計畫免疫針對疾病發病率明顯下降,從1989年至今我州無脊髓灰質炎病例發生,1995年和1997年以後無白喉和百日咳病例發生;2007年與1997年相比,麻疹發病率下降88.32%,流腦下降100%,乙腦死亡率下降了100%。同時,國家納入兒童計畫免疫管理的疫苗品種在逐步增多,由2002年以前的“四苗防六病”增加到2007年的“七苗防九病”,即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B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和流行性乙型腦炎疫苗。2004年—2007年,州疾控中心根據疫情態勢,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各種二類疫苗預防接種總計68萬人次,進一步建立和鞏固了有效免疫屏障。計畫免疫工作的全面有效實施和二類疫苗的推廣使用,為提高我州人口特別是少年兒童的健康素質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3、愛滋病全稱為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英文縮寫為AIDS,是由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引起的一種嚴重傳染性疾病,自1981年美國首先報告第一例愛滋病例以來,現已波及世界各國,且傳播速度迅速。我國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數居亞洲第二位。我省是全國愛滋病的重疫區。楚雄州防疫站自1991年開展HIV常規監測工作,主要以吸毒人群、性亂人群、特殊行業服務員、勞教者、獻血人員、輸入血液及血製品者等12類重點人群為監測對象。1995年我州首次發現HIV感染者,1996年至今採取常規監測與哨點監測相結合的方式,2001年首次在孕產婦中檢出HIV感染者。1991年至2007年的17年間,全州共監測各類人群近25萬人次,並對檢測出的HIV病毒感染者進行告知、訪視、建檔、管理和干預,對符合國家抗病毒治療項目要求的HIV病毒感染者進行轉診和免費抗病毒治療。通過多部門的協作和社會的廣泛參與,全民愛滋病宣傳取得明顯成效,愛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城市人群達92.16%、農村人群達58.6%;醫務人員愛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100%,在校學生防治愛滋病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達93.16%;新入學的高中階段學生預防愛滋病、性病知識知曉率達98%、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達90%;娛樂場所高危人群愛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85.9%;廣大人民民眾對愛滋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識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自覺防治愛滋病的意識逐漸形成。
4、結核病是一種古老的慢性傳染病。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首次宣布“全球結核病處於緊急狀態”,將結核病例為重點控制傳染病之一。我國是全球22個結核病高負擔國家之一,僅次於印度而居世界第二位。2000年12月21日,國務院向世界宣布中國履行遏制結核病流行的國際諾言,下發了《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並實施了一系列國家與國際合作的結核病控制項目。1998年至2002年,我州牟定縣實施了“雲南省加強與促進結核病控制項目”和“衛生部結核病控制項目”,發現和治療管理結核病人183例;2000年8月省、州、市防疫站和鄉衛生院的有關醫生組成的結核病聯合調查組對楚雄市大過口鄉16023人進行了結核病普查登記和線索調查,並對發現的140例結核病人進行了治療和管理;從2002年起,楚雄州利用世界銀行貸款/英國贈款和日本政府無償援助(衛X項目)、全球基金結核病控制項目(第一輪、第四輪)、中央財政、中央轉移支付等項目資金在全州廣泛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項目的實施及項目資金的相互補充,使我州結核病防治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截止2004年4月,楚雄州10縣市均啟動衛X項目,DOTS策略以縣為單位覆蓋率達100%,提前達到項目要求。2004年至2007年項目實施期間,州疾控中心開展結核病防治和項目管理業務培訓共14期706人,通過加強對基層的培訓,提高我州結防人員的專業水平,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經過2002-2007年結核病控制項目的實施,發現和治癒了大量的肺結核病人,促進了楚雄州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5、麻風病在建州初期流行甚廣,每個鄉鎮都有病例報告,經過多年的普查、普治,尤其了聯合化療的實施,使發病率從1958年到1997年下降了92%, 2007年較1997又下降了48%,而且麻風病治療率、規則服藥率、監測管理率都達到100%,全州共有13個麻風院(村),由政府提供生活、住房、醫療保障。全州的麻風病防治工作多次接受國際衛生組織、衛生部的檢查,並得到高度評價和讚揚,州防疫站被衛生部授予“麻風病防治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7年,義大利麻風防治協會項目官員再次對元謀、祿豐兩個AIFO項目縣及楚雄州疾控中心麻防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並對我州麻風病防治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6、克山病是一種原因不明的地方性心肌病,又稱楚心病。自1960年在楚雄市呂合地區發現以來,已有40多年的流行史,楚雄州克山病病區分布廣、病情重、死亡率高,是全國克山病歷史重病區之一。通過長期研究和實踐,1977年楚雄州將口服亞硒酸鈉預防克山病措施在全州範圍內推廣,至1997年,全州累積預防服硒人數為139萬人,全州克山病發病率由1974年的21.59/10萬下降到1997年的2.0/10萬。通過預防服藥及各種綜合防治措施的落實,2007年全州口服亞硒酸鈉人數較1997年下降了59.5%;通過對部級、省、州、縣級克山病監測點共5個縣的克山病監測,克山病檢出率逐年下降,2007年檢出率明顯低於1997年,部分縣未檢出。完成了《楚雄州克山病5年病情動態轉歸監測研究》,獲得省衛生廳科教協會三等獎。
7、1991年以來,在我州的大姚、祿豐、牟定、楚雄、南華、永仁等縣連續發生了雲南不明原因猝死(曾用名雲南暴發性病毒性心肌炎,雲南暴發性地方性心肌炎, 雲南暴發性心肌炎,雲南不明原因心源性猝死)。疫情呈點狀暴發流行,突然發病,突然死亡,發病率和死亡率之高,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重視。連續幾年來,州疾控中心積極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配合國家疾控中心和省地方病防治所對疫點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疫點環境消殺處理及綜合防治進行指導。經國家、省、州縣各部門共同努力,在監測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1997年完成《楚雄地區急性心肌炎爆發流行病因篩選研究》課題,2007年完成了《雲南不明原因心源性猝死與克山病異同性研究》課題,並獲得了州科技進步三等獎。
8、地方性甲狀腺腫於1978年首次開展疫情調查,查出患者14263人,經加大防治力度,通過食鹽家碘、改水、預防服藥等措施,到1994年底,10縣市均達到國家基本控制標準。1997年全州共設立11個碘鹽監測點,共監測鹽樣8825份,合格7925份,合格率為89.8%。共投服碘油膠丸41200人份。對元謀、武定抽樣監測成人甲腫率0.21%,對楚雄市學生進行甲狀腺檢查甲腫率4.46%。完成了《碘硒雙補防治地方性甲狀腺腫的研究》,獲得了州科技進步一等獎。近10年來,經過各級政府部門及疾控部門不懈努力,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績。2007年完成居民食用碘鹽監測2962份,非碘鹽率為0.20%,碘鹽覆蓋率99.80%,碘鹽合格率98.14%,合格碘鹽食用率97.94%。8—10歲學生甲腫率為0.33%,學生及家庭主婦問卷調查及格率較1997年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9、楚雄州血吸蟲病防治工作始於1956年,通過在全州範圍內摸底調查確定楚雄市和祿豐縣為血吸蟲病流行區。經過多年的群防群治,有發病的祿豐縣、楚雄市先後與1985年、1986年達到國家基本消滅標準,轉為監測管理階段。1986年以後兩縣未發現新發血吸蟲病例,1993年我州達到血吸蟲傳播阻斷標準,至今每年堅持查螺、滅螺、查病、治病,未發現陽性釘螺、新感病人及新感病畜,現存的10例晚期血吸蟲病人已不具傳染性。
(二)新發傳染病預防與控制
1、SARS防制:2002 年11 月,我國廣東省發現並報告首例非典型肺炎,這種不明原因的傳染性疾病迅速向北京、香港及其它地區傳播。根據全國疫情態勢及楚雄州非典型肺炎防制預案的要求,楚雄州疾控中心從2003年4月23日起安排專人24小時疫情值班,調整加強了災情疫情應急隊,制定職責和工作流程,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有效地阻止了非典型肺炎在我州的發生。一是購買和貯存15萬元的消殺滅藥品、器械和個人防護裝備;二是積極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了公眾的衛生防護意識;三是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公共場所、學校等開展預防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及消殺滅工作;四是制定了《楚雄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典型肺炎防制預案》,進一步明確了組織機構、防制措施、診斷依據、疫情現場處理步驟、疫情報告系統程式等;五是全州疾控機構開展疫情監測上報,採取在進入州內所有交通要道設卡監測,對進入楚雄人員(返鄉學生、民工等)全部進行健康登記,對賓館、旅店入住人員測量體溫,對公共場所實行預防性消毒等措施;六是州衛生局組織開展較大規模的實戰演練,有效地提高了應急處置隊伍的處置能力。2003年楚雄州防治SARS工作先後接受了國家衛生部、省政府、省衛生廳等領導和專家的檢查與督導並得到了一致好評。
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2005年11月,東南亞、歐洲相繼發生了禽類禽流感流行和發現病例。根據疫情態勢,州疾控中心加強了禽流感應急準備工作,組織應急隊員及有關醫務人員進行了多次業務培訓,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在楚雄市富民鎮荷花村發生禽流感疫情時於第一時間派出業務人員配合農業部門對可疑疫點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消毒處理,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監測。同時配合州衛生局對全州衛生院院長進行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培訓,保證疫情信息網路暢通,按規範的程式和要求上報疫情,通過各項措施的落實,我州未發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目前此項工作轉為監測階段。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為我州疾病預防控制的專門機構,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各種傳染病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我州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州疾控中心特別注重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疫情控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和工作機制,確保一旦出現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快速、有效地做出應急反應。一是建立健全疾控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全州疾控機構均成立有疫情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專家組、後勤保障組以及應急處置隊,共有應急隊員300餘人;二是堅持執行24小時疫情和突發事件值班制度;三是完善應急處置個人防護裝備及消殺滅藥品器械的儲備、管理和保障。2007年,州疾控中心按照二、三級防護標準配備了60套個人防護裝備,新購置了10套衛生監測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儲備消殺滅藥品和器械,總價值超過10萬元,做到嚴格管理,落實專人定期檢查更換,確保後勤保障供應及時有效。四是加強了疫情監測管理,進一步健全疫情報告網路,完善疫情報告制度,提高疫情報告質量。多年來,州、縣疾控機構堅持疫情就是命令,疫區就是戰場,在各級黨委、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成功撲滅和處置了多次重大傳染病爆發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1995年武定縣6.5級強烈地震、2003年大姚縣兩次強烈地震、2003年滇中銅冶煉廠職業中毒事件、1994年—2001年武定縣和元謀縣的歷次霍亂爆發流行、2005年楚雄市富民鎮荷花村禽流感疫情、2006年牟定縣狂犬病疫情等,最大限度的將疫情和損失控制到最小範圍和最低限度,有效地保證了彝州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了彝州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
(四)衛生信息網路建設:為綜合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建立衛生防疫信息資料庫,落實覆蓋從鄉、縣、州、省到國家衛生部的快速、準確、全面的疫情報告制度,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2001年省疾控中心統一配發15台計算機(州級5台,每縣(市)1台),省、州、縣(市)衛生防疫站採用ISDN方式相互聯接完成數據傳遞工作,州、縣(市)疾控中心共12名疫情管理人員參加了省疾控中心的培訓學習,並於7月1日起正式實行疫情及突發公衛生事件網路直報,結束了長期從郵局寄送傳染病疫情報告資料的歷史。6年來,全州疫情信息網路直報系統不斷升級改版,至2007年底,全州州、縣、鄉、村四級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以及州、縣、鄉三級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路直報系統已經健全完善,並在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中發揮著積極作用。
(五)五大衛生監測與檢驗:2002年以前,州防疫站承擔著全州五大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任務,五大衛生工作從一般道德規範管理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全州五大衛生工作質量不斷提高。隨著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全國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推進,2002年12月20日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建成立後,更加重視並大力加強了五大衛生監測檢測工作,全州疾控機構進一步都加強了實驗室軟、硬體建設,並全面推進實驗室計量認證和質量控制管理工作,努力使各級疾控中心監測檢測能力達到國家基本要求,及時為處置重大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同時也為衛生行政執法提供科學的依據。
(六)科研培訓和指導服務基層:1997年至今,州疾控中心有科研成果19項,其中省政府科技進步三等獎2項,省衛生廳科技協會三等獎3項,州人民政府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10項;在州級以上醫學刊物發表的科技論文共201篇,其中國家級刊物發表96篇,省部級90篇,地州級15篇。2004-2007年州疾控中心共派出279人次參加省級以上學習培訓175個班次;組織舉辦各類培訓班76個,免費培訓基層業務技術人員3465人次;2007年共派出525人次到基層指導並參與各項業務工作2974天次。

中心設施

全州疾控機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從小到大,不斷發展,形成了州、縣、鄉、村較為完整的防疫網路體系。1997年,鄉村從事衛生防疫保健的業務人員達1294人;州縣防疫站人員從建站初期的135人發展到505人,2007年全州疾控系統在職職工人數達556人,其中衛生專業高級職稱28人,中級職稱163人,初級職稱291人。通過多年的努力,使我州疾控系統的人才、技術、服務、信息化建設和防控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為保護全州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彝州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州疾控中心房屋建設由建站初期的4700平方米(含職工住房),發展到2007年總占地面積16023㎡,辦公用房總面積20084㎡(人均使用面積超過118㎡),其中業務用房12556㎡,實驗室用房1300㎡;共有3個辦公區域(分別位於楚雄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黎明路、楚雄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紫溪大道192號和楚雄市鹿城南路277號)。2003年起,西部地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國債建設項目在我州陸續啟動,在各級各部門的關心支持下,至2006年,州、縣11家疾控中心都新建了衛生檢驗業務樓,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全面改善和加強。州疾控中心衛生檢驗業務樓建設規模3250㎡、總投資713萬元,於2005年12月正式搬遷投入使用,設有理化實驗室、分子生物學實驗室、微生物實驗室、鼠疫檢驗室、愛滋病抗體確證實驗室及麻風病、結核病檢驗室,整個實驗室建設已達到國家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標準。目前我州10縣市疾控中心辦公用房平均使用面積2210.6㎡(人均58.8㎡),其中實驗室面積585.4㎡(占總面積的26.5%)、業務用房948.6㎡、行政辦公用房319.5㎡、輔助用房357.1㎡。
2007年州疾控中心儀器設備由建站初期的幾台顯微鏡發展到具有一定數量和規模,總資產達1000萬元,其中大中型精密儀器有: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全自動微生物鑑定儀、酶標儀、流式細胞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血球分析儀、723分光光度計、彩超及工作站、多功能監護儀、經顱都卜勒檢查儀等。2003年4月,楚雄州疾控中心被列為中德財政合作醫療衛生領域西部省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備貸款項目單位,項目資金達400萬元人民幣。2007年,衛生部儀器設備裝備項目又覆蓋了全州各級疾控機構,其中州級項目資金為60萬元,縣級36萬元,已於2007 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採購設備技術參數確認。隨著中德合作項目設備及衛生部裝備設備的陸續到位,全州疾控機構的硬體設施將大為增強。

文明建設

隨著彝州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全州疾控機構在“預防為主”衛生工作方針的指導下,堅持一手抓疾病控制、一手抓黨建和黨風廉政、一手抓精神文明和行業作風建設,全面開創疾控工作新局面並取得顯著成績。1962年6月建立了楚雄州衛生防疫站黨支部,有共產黨員7人,從此,站黨支部組織機構和班子建設從未中斷過。到2007年6月,州疾控中心成立了黨總支,下屬三個黨支部,現有黨員77名。州疾控中心黨支部(黨總支)委員會始終堅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中國共產黨章程》武裝全體黨員和幹部的思想,按照服從、服務於黨的中心任務和總目標的要求,狠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集中精力抓大事,推動單位改革開放和事業發展,保證了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近年來,黨支部先後4次被州直機關黨委、州直機關工委及州衛生系統黨委表彰為“先進黨支部”。全州10縣(市)防疫站和州防疫站自1989年起先後被省衛生廳命名為“文明衛生防疫站”;南華縣防疫站被衛生部授予“全國計畫免疫先進集體”光榮稱號。州防疫站於1997年達標為“國家地州級二等衛生防疫站”,1999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近10年來,單位先後被中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國家衛生部、農業部、水利部、經貿委等表彰為“計畫免疫先進集體”、“全國消滅脊灰先進單位”和“全國地方病防治先進集體”;被省委、省政府、省衛生廳、公安廳、廣電廳等表彰“預防與控制愛滋病先進集體”、“性病、麻風病防治先進集體”、“全省結核病防治先進集體”、“九.五期間地方病防治先進集體”、“全省愛滋病篩查先進集體”“全省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集體”;被州委政府、州人事局、州衛生局表彰為“姚安1.15抗震救災先進單位”、“九.五期間衛生工作先進集體”、“十.五期間衛生工作先進集體”等。先後有13名同志被國家衛生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勞動模範、先進個人,或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
通過多年來的不懈努力,提升了單位文明創建的檔次,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業務技術素質的進一步提高,業務建設的進一步加強,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工作、生活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文明成果進一步顯現出來,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正在以新的姿態向前邁進。

管理守則

問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中心崗位工作責任,促進中心工作人員認真、全面、正確履行職責,推動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楚雄建設進程,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行政機關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的決定》、《楚雄州衛生局關於印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問責辦法的通知》和《楚雄州疾控中心黨總支工作制度彙編》、《楚雄州疾控中心規章制度彙編》,結合中心職能職責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各科室負責人、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及相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依照本辦法問責。
第三條 問責堅持權責統一、實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問責事項

第四條 問責的主要內容:
(一)對科室負責人的問責:
1、無正當理由,違反服務承諾制度、首問責任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對科室負責的工作或者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鬧事、集體上訪或其他重大事件,影響中心整體形象和社會正常秩序的;
2、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屬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不辦理或拖延辦理,承擔的全中心年度工作或重點工作任務目標未按時完成,影響中心整體工作的;協調配合相關科室不主動而貽誤工作、影響效率,在有關單位、部門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3、本科室工作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交辦工作或出現嚴重違反單位管理規定行為的;
4、對來信來訪中反映的不屬本科室職責範圍的事項,不及時向來電來信來訪人說明,也不向有關部門移送的;
5、刁難、粗暴對待服務對象或服務相對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與服務對象發生衝突的;
6、在開展工作過程中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中敗訴的;
7、被基層單位或社會公民及服務相對人投訴服務態度差,或辦文、辦會、辦事不及時、不規範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經查證屬實的;
8、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有接受或索要服務對象宴請、禮物、現金、有價證券等吃拿卡要行為,被民眾舉報投訴並經查證屬實的;
9、因管理不力造成科室工作人員被問責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及不良社會影響的;
1O、對科室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對上隱瞞,對下包庇、
袒護的;或對科室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知情不報、不制止或不處置的。
(二)對科室工作人員的問責:
1、對承擔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以及臨時交辦的事項,推諉搪塞、拖延不辦、逃避責任或不按規定和要求執行落實的;或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出現嚴重違反單位管理規定行為的;
2、作風不務實、不嚴謹、工作粗疏、敷衍塞責、拖沓,不能認真執行中心的決策、決定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影響本科室整體工作和中心整體形象的;
3、對民眾投訴等問題和服務對象申訴的問題不按規定答覆、未及時辦結的;回答領導和上級詢問時,不主動配合、消極、欺瞞等;在接待來訪和辦事人員時,語言生硬、態度蠻橫,造成不良影響的;
4、無正當理由,對來訪人員或到科室辦事的人員推諉拒不接待的;或刁難、粗暴對待服務對象或服務相對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與服務對象或服務相對人發生衝突的;對來信來訪中反映的不屬本崗位職責範圍的事項,不及時向來電來信來訪人說明,也不向有關部門移送的;
5、全局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差,工作嚴重失職,不貫徹執行或不正確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導致中心的決議、決定、決策、重點工作部署不能及時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機關公開批評的;
6、不遵守工作紀律,無故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的;工作時間打牌、下棋、玩電子遊戲、上網聊天、炒股票或有其他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
7、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接受、索取、借用基層和服務對象錢物的;
8、有其他不作為、慢作為、偽作為、濫作為和其他過錯行為的;
9、在事務處理過程中,丟失或損毀服務對象或服務相對人有關材料或物件的;
10、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對外發文的;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11、無論科室負責人或科室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獨斷專行、執行失誤;(3)濫用職權、違法違規;(4)辦事拖拉、推諉扯皮;(5)不求進取、平庸無為;(6)欺上瞞下、弄虛作假;(7)態度冷漠、作風粗暴;(8)鋪張浪費、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監督;(10)監管不力、處置不當。
第三章 問責方式
第五條 問責方式:
(一)科室負責人被問責的,採取下列方式追究責任:
1、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2、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3、責令作出書面檢查;4、責令公開道歉;5、通報批評;6、調整工作崗位;7、停職檢查;8、勸其引咎辭職;9、責令辭職;1O、免職。
(二)工作人員被問責的,採取以下方式追究責任:
1、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2、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3、責令作出書面檢查;4、責令公開道歉;5、通報批評;6、調整工作崗位;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合併使用。
採用前款各項問責方式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辦理。
被問責的情形構成違反黨紀、政紀應追究紀律責任的,由中心紀委監察室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根據被問責情形的情節、損害和影響,決定問責方式。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對被問責人員採用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方式問責;
(二)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對被問責人員採用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的方式問責;
(四)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對被問責人員採用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方式問責。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問責:
(一)1年內出現2次以上被問責的;
(二)在問責過程中,干擾、阻礙、不配合調查的;
(三)打擊、報復、陷害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
(四)採取不正當行為,拉攏、收買問責調查人員,影響公正實施問責的。
第八條 發現並及時主動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害和影響的,可從輕、減輕問責。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問責:
(一)因下級單位(部門)以及有關人員弄虛作假,致使難以作出正確判斷,造成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
(二)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體、詳細、明確規定或要求,無法認定責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難以履行職責的。
第四章 問責程式
第十條 通過以下渠道反映有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情形的,由人事科、黨辦、中心辦進行初步核實。
(一)中心領導、上級機關及其領導的指示、批示和通報;
(二)各縣(市)疾控中心提出的意見建議;
(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建議;
(四)有關行政機關、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等提出的意見建議;
(五)服務對象(來訪辦事人員)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檢舉、控告;
(六)巡視(巡查)、工作檢查或工作目標考核中的意見建議;
(七)新聞媒體的報導;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條 經初步核實,反映的情況屬實的,向中心四項制度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建議。
第十二條 由中心領導班子決定啟動問責程式。中心四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人事科、黨辦、中心辦及有關科室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被調查人員應當配合調查。阻撓或干預調查工作的,調查組可以按照有關任免程式的規定,提請暫停其職務。調查組應當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並進行核實,如其成立,應當採納。不得因被調查人申辯而從重問責。
第十三條 調查組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並向中心領導班子提交書面調查報告。情況複雜的,經過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調查報告包括問責情形的具體事實、基本結論和問責建議。
第十四條 調查終結後,由中心領導班子作出問責決定。
第十五條 問責決定書應當自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
並告知被問責人享有的權利。
問責情況應及時告知提出問責批示、建議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六條 被問責的工作人員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心領導班子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問責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十七條 中心領導班子收到被問責人的申訴,應當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複議、複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一)問責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問責方式適當的,維持原決定。
(二)問責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問責方式不當的,變更原決定。
(三)問責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的,撤銷原決定,並在一定範圍內澄清事實、恢復名譽。
第十八條 調查組成員與被調查人員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依法迴避。調查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作出的調查結論與事實出現重大偏差,致使中心領導班子作出錯誤的問責決定,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中心四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問責辦法的組織協調,人事科具體承辦,黨辦、中心辦及有關科室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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