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國家保密局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州委、州政府及州委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定。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訂或參與制訂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督促、檢查保密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意見、建議。
3、制訂全州保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各縣市、各部門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保護情況,並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依法開展保密檢查,督促有關縣市、部門查處泄密事件;直接參與或組織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泄密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泄密露國家秘密採取補救措施。
5、負責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檔案、材料和其他秘密載體對外提供、涉密人員出國出境的管理、審查、辦證、鉛封和涉密檔案的銷毀工作。
6、制訂全州保密宣傳教育計畫、審定宣傳教育內容;組織、指導全州各縣市、各部門開展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7、制訂州市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保密教學計畫,負責培訓州直機關、人民團體、大中專院校、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駐楚單位保密專職人員。
8、根據國家保密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州保密技術發展規劃,落實國家保密技術標準,做好相關審批工作,加強日常管理,開展保密技術檢查;對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和上網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監督和查處泄密案件;審批、協調、處理黨政電話專用網建設及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9、承辦州委保密委員會的檔案、文稿及會議、會務和日常事務工作;代表州人民政府處理有關涉外保密事項。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