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4)組織開展本州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 (5)組織本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 (6)組織本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

楚雄州人民防空辦公室機構職能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本州人民防空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
(2)根據本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擬定本州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本州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設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本州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制定和修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本州城市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對新建重要經濟目標提出防護要求。
 (5)組織本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調本州內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負責本州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的戰備值勤工作,確保通信警報暢通。按規定組織城市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本級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6)組織本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州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按人民防空要求規劃和指揮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
(7)組織開展本州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按相關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指導城市初級中學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8)管理本級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
 (9)承辦本州黨委、人民政府、軍事機關、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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