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琳麟

呂琳麟

呂琳麟,男,漢族,1963年6月生,中共黨員,1981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原任雲南省楚雄州副州長,2011年8月,因涉嫌收受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被雲南省監察廳宣布行政開除。

基本信息

簡介

呂琳麟呂琳麟

呂琳麟主管城鄉建設工作。分管州建設局、州規劃局、州旅遊局、州移民開發局、州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1994年至1998年任楚雄市建委主任,後任楚雄市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等職務,2008年任楚雄州副州長。
2011年8月,經雲南省政府批准,雲南省監察廳決定給予原楚雄州副州長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涉嫌違紀

被雙規

呂琳麟呂琳麟

2011年4月27日晚召開的州委常委會上,楚雄州州長楊紅衛被實行雙規,呂琳麟是早在楊被雙規前的許多天前就被秘密“雙規”了。楚雄州政府一負責人稱,楚雄州近幾年來大規模處理幹部情況罕見。但2009年姚安地震後,國家出錢為災民蓋的統建房出了大問題,中央領導批示嚴查嚴處。2011年前,姚安縣縣長就地免職,副縣長停職,眾多部門負責人被刑拘。隨後,副州長呂琳麟任總指揮,對90棟不合格房子拆除後重建,預計2011年5月完工,沒想到不久前呂琳麟也被“雙規”,建設、質檢等部門的一些領導也被抓了。到州長被“雙規”為止,這已經是第3次大規模處理幹部,這一切都是統建房惹的禍。

被開除

2011年8月,《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的批覆》顯示,呂琳麟在擔任楚雄市副市長、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楚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楚雄州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人民幣434.5萬元及價值7.2萬元的貴重物品;在姚安縣“7.09”地震恢復重建工作中失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人民幣69萬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吸食毒品、參與賭博。其行為嚴重違反政紀。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省政府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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