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楊雪鷗,1985年生,北京市朝陽區人。2013年1月27日,因停車收費問題強行駕車離開,導致停車管理員被甩出倒地受傷死亡。2013年1月29日在遼寧省葫蘆島市被抓獲。 2014年4月9日,楊雪鷗被判刑10年,其父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肇事事件
2013年1月27日晚,在西城區華遠北街附近,因停車收費問題與停車管理員發生糾紛,28歲的楊雪鷗駕駛牧馬人越野車強行離開,致停車管理員摔倒身亡。29日,楊雪鷗逃逸至遼寧,被警方抓獲並刑拘。因事發後連夜開車將女兒送往東北,楊松柟涉嫌包庇也被刑拘。
本人自訴
2013年1月27日晚她在西單逛街,把車停在了華遠北街路邊的停車位,三小時後停車管理員老丁向她索要40元停車費。“我跟他說給20塊錢不要票了,然後就把窗戶關上,但我發動車的時候發現他拉我的車門”,楊雪鷗說,她當時想的是可能開快點他就鬆手了,大概幾秒鐘後,楊雪鷗聽見一聲響,她沒敢看反光鏡,就直接開車走了。楊雪鷗說,“我特別後悔那天晚上因為一時衝動,對他的家庭造成了傷害。”
社會影響
事發24小時後,微博對其轉發量超過百萬,各大入口網站也均在首頁醒目位置對其進行了報導,屬於社會高度關注刑事案件。
依法判刑
概述
2014年4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楊雪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賠償受害人家屬43338.5元。其父在案發之後協助女兒逃走,被認定為包庇罪,因其自首,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案情回眸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去年1月27日傍晚6點多,楊雪鷗駕駛男友不久前剛給她買的、還沒上牌照的黑色牧馬人越野車來到西單附近,將車停在華遠北街南側京聯順達公司所轄路側停車位,準備去附近購物。一位男停車管理員過來計時:“算晚上6點。”
晚上9點多,楊雪鷗回到車位上車後,收費員過來要求收40元。楊雪鷗表示,不要發票給10元,但收費員不答應。此時,楊雪鷗發動車子,鎖上車門,並且把駕駛員一側的車窗玻璃搖上,車子開始向前。收費員開始跟著車跑,邊跑邊敲車玻璃。
楊雪鷗踩油門開了十幾米遠,這時管理員左手拽著反光鏡,右手還在敲玻璃,車上的同行人說:“車旁邊有人!”楊雪鷗稍微降低一點車速,向外看了一眼,又是一腳油門,加速駛離。
就在這一刻,收費員丁某已經倒在了地上,口鼻出血,在急救車趕到之前傷重而死。事後,經各鑑定機構的鑑定,他是因“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肇事的越野車當時時速約在43.6至54.6公里之間,而且事發時正處於急加速狀態。
兩天之後,警方在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外貿冷庫將楊雪鷗抓獲。被抓後,楊雪鷗交代了她父親楊某有包庇的犯罪情節。在供述中她說,事發時,收費員過來拉車門,但鎖上了,沒拉開,她繼續往前開,也沒注意對方是否鬆手,沒開多遠,就聽到“咚”的一聲,覺得那人肯定是摔倒了。“但是因為害怕,所以沒停車。”
隨後,她給父親打了電話,在宣武門附近見面,商量開車把其送到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她的男朋友處。兩人當晚就開車去了。1月29日,從新聞報導中得知被“剮”的人死了,男友勸她自首。
根據她本人的說法,她本想30日早晨回北京,沒想到當天傍晚就被抓住了。
庭審過程
庭審中,被害人家屬提出了總計88萬餘元的索賠。楊雪鷗雖然承認事發過程中的各項事實,但表示“沒有殺人故意”,她的辯護人則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楊雪鷗主觀上有殺人、傷害的故意,本案系過失犯罪”。但二中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現有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實被告“能夠觀察到被害人為追要停車費而拽車門隨車奔跑的情況,其仍急加速行駛將被害人的生命置於危險境地”。而且事故發生後,楊雪鷗沒有救助,駕車逃離,她在主觀上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持放任態度,因此她的辯解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由於楊雪鷗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其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她的父親在作案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認定為自首,也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作出判決
二中院據此作出判決,楊雪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父楊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楊雪鷗賠償被害人家屬,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費用總計433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