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事件回顧
2011年3月5日下午3時左右,江西財經大學研二學生楊菲 ,剛從公車上下來,站在江西財經大學西門口(離馬路還有十幾米遠,在我們都認為的安全地帶),被一輛本應正常行駛在馬路上的本田越野車(贛M23529)撞飛,送醫院當晚腦死亡,後因醫治無效宣布死亡。這輛酒駕越野造成2死4傷,死者除了菲菲,還有一位江財同學熟知的餐館老闆!而這個肇事司機正是江西農業大學鼎鼎大名的副校長廖為明!
2011年3月5日,即車禍發生的當天下午,肇事者竟然被保釋!!直到第二天傍晚,在受害者家屬強烈的要求下,在相關部門的施壓下才又一次被收押。
楊菲發生慘禍的當天,直到她被宣布腦死亡的當天晚上,陪在她身邊的只有家人、同學和財大的老師。父親為了不可能的希望不肯拔掉女兒的呼吸機,不肯在死亡單上籤字。
而肇事者江西農大的副校長家屬竟然以家裡孩子需要照顧為由,就連給楊菲父母的一句道歉都沒有就匆匆離開。 全部媒體被下封口令!!悲慘的事情已經過去三天,全城媒體和目擊者的集體失聲,江西的新聞,卻只有山東的齊魯電視台進行了簡單的報導。
一審判決
江西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酒駕肇事案開庭審理41天后,10月19日下午3時,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廖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 有期徒刑3年,駁回死者楊菲父親楊維國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1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2011年3月5日下午,廖為明酒後駕駛越野車經江西財經大學西門口,超越一輛正在上客的公車時,先掛碰到一名撐傘路人,車頭左前方碰撞到公車右后角。隨後,越野車衝出東側路外,碰撞到在學校門口行走的楊菲、唐紅兵等4人,造成楊、唐二人不治死亡和4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經南昌交警部門檢測認定,廖為明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55.38mg/100ml,並被認定為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隨後,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廖為明向經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事發後,廖為明與楊維國等死傷者家屬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定,總計賠償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費用2098858.9元,其中楊維國獲賠881589.1元。經開區人民法院認定,廖為明構成交通肇事罪並負事故全部責任,考慮有投案自首情節和積極賠償等因素,依法從輕判處廖為明有期徒刑3年。對於楊維國提出追加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1元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於法無據,未予支持。宣判之後,楊菲的父母當庭認為量刑過輕,表示要抗訴。廖為民則表示需要和律師、家人商量之後,再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