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4年8月,雲南臨滄中院一審判處姦淫8名小學生的教師楊紹春死刑。2012年3-4月,楊紹春在文寧國小任課期間多次強姦學生唐某某。2012年12月-2013年6月,在忙籠國小任課期間,以讓學生到其宿舍問話等為由,先後強姦7名學生。楊紹春對判決不服,已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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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電,雲南雙江一國小教師以讓學生到其宿舍拿作業、拿試卷、問話為由,採用言語威逼、利誘等手段,先後對多名小學生實施強姦。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依法對該國小教師楊某某作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從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楊某某在雲南省臨滄市雙江縣勐勐鎮同化村忙籠國小任課期間,以讓學生到其宿舍拿作業、拿試卷、問話為由,先後對該校七名小學生實施強姦。另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楊某某在臨滄市臨翔區圈內鄉文寧國小任課期間,對該校一名學生多次實施強姦。
臨滄市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身為人民教師,無視國法,利用自己在管理上的便利,採用言語威逼、利誘等手段,強行與多名幼女多次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姦罪,性質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作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後,楊某某對判決結果不服,已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