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益銘

楊益銘

楊益銘 男,1953年4月生,曾任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委督查室主任。畢業於清華大學。2002年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曾任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委督查室主任。2002年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主要成就

在其領導下,河北省黨委系統督查部門在協助黨委把中央的大政方針和黨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的實踐中,從創建“認真、負責、求是、服務”的督查工作精神切入,堅持把黨委和廣大民眾的關注點就是督查工作的著力點作為督查工作原則,注重轉換督查思路,創新督查方式,開拓督查領域,實現了督查工作的四個轉變,即:由承辦領導批辦件為主向決策落實督查為主轉變;由單純的督查部門行為向領導督查行為轉變;由分級督查為主向網路督查為主轉變;由被動接受領導交辦向主動承辦轉變。做到了“抓大事、肯艱苦、明是非、講真話、真督查”,走出了一條以實踐為根基,以創新為特色,以黨委和民眾滿意為目標的獨具特色的督查工作發展之路。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3次報導了河北省委督查室工作。

犯罪原因

2002年8月30日,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楊益銘受賄一案。法庭上的楊益銘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作了深刻的悔罪表示。經法庭審理查明:楊益銘在擔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00.256萬元。最終,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賄贓款100.256萬元及非法所得12.58萬元一併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2年9月2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楊益銘因貪婪無度,收受巨額財物,最終落了個人財兩空、身陷高牆的可悲下場,他的結局正應驗了我們常說的一句古訓,“惡始終有惡終”。

但願那些在經濟犯罪邊緣上行走的領導幹部能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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