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承擔本區地下空間安全使用協調管理職責,參與本區地下空間規劃。(二)進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統防災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社區民防建設,推動社區民防規範化建設。
(三)取消已由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停止已由市、區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間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組織編制本區民防建設總體規劃、防空襲方案、民防工程建設規劃、民防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規劃。
(三)負責本區民防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承擔區應急處置指揮所的啟動、日常維護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本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計畫、協調、監督和管理。
(四)負責本區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和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民眾防空組織(民防專業隊伍);並落實有關裝備和訓練工作。
(五)負責本區民防工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民防結建項目的審查;負責區民防專項投資工程的建設;負責本區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後的備案工作;負責本區民防工程拆除、報廢的管理和公用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六)負責本區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的協調。參與編制本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參與本區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查,參與協調推進地下空間重點項目建設;負責組織地下工程信息系統建設管理;承擔區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民防特種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和應急志願者隊伍的組建和管理;參與本區化學事故以及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牽頭負責民眾應急疏散防護工作;組織編制應對災害事故的民眾疏散防護預案;掌握本區應急避難場所分布情況;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民眾的疏散防護行動。
(九)負責本區民眾防護工作的協調和管理,負責社區民防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社區和基層單位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防護預案;組織民眾開展防災抗災、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本區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社區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和應急管理、培訓;協助開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
(十)組織推進本區防空監視網、民防通信網的建設和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推進本區地下空間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立完善民防信息化平台,推進本區民防信息系統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實施本區民防行政執法工作和民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民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孫林賢全面負責黨組和行政工作。
分管部門及單位:組織人事科、秘書科、財務科、結算中心。
副 主 任:吳義華
協助黨組和主任室負責民防工程建設與管理、地下空間安全生產和人事管理、民防資產管理、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及機關黨支部工作。
分管部門及單位:工程科、管理所、申力公司。
副 主 任:金衛星
協助黨組和主任室負責民防戰備、指揮通信保障和組織、紀檢、法制、反恐、系統工會工作。
分管部門及單位:指揮通信科、信息保障中心、救災站和紀檢組。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組織人事科)負責協調民防辦公室及系統內部事務和對外事務聯絡。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核稿、印發和秘書信息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外事、保衛、信訪、督辦、印章、後勤和政務公開等管理工作。負責消防和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獻血等工作。組織民防的對外宣傳報導。
負責承辦本區民防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民防法制教育、培訓和本系統普法教育,負責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承擔系統黨的宣傳和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系統職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退(離)休幹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承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承擔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和統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科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區民防工程建設規劃,參與本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負責本區民防投資新建和改建工程項目的計畫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結建民防工程項目的審批及竣工驗收後的備案。負責本區民防工程拆除審批。依法收繳民防工程建設費和拆除賠償費。
負責監督本區公用民防工程的開發使用、維護管理。負責本區非公用民防工程使用備案及工程完好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區民防工程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區民防工程檔案和統計管理。負責指導區民防工程管理所業務工作。
負責本區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的協調。編制實施本區地下空間應急預案,指導應急單元建設。承擔區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地下空間信息的匯總錄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揮通信科
組織編制本區防空襲方案、人民防空應急行動方案和相關應急預案。編制防空襲或民防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防空襲或民防應急演習。對區域內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區民防指揮所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承擔區應急處置指揮所的啟動、日常維護和應急保障。負責區人防專業分隊的整組、集訓。負責人防戰備、應急救援的值班、值勤。
負責本區民眾防護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社區民防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社區和基層單位制訂災害事故應急防護方案和民眾疏散防護預案等,並開展防空防災應急演練。負責民防知識普及教育,編制民防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督促檢查教育主管部門實施在校學生民防教育情況;指導社區開展民防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管理民防志願者隊伍。掌握本區應急避難場所分布情況;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民眾疏散防護行動。指導街道(鎮)民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負責編制本區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民防通信整體建設規劃和防空警報建設規劃;組織防空通信網和警報網的建設及管理並具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負責本區民防通信警報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區人防通信站和區抗災救災工作站的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系統年度經濟工作計畫和主要經濟指標,並督促落實。負責編制本行政機構年度經費預、決算,審核系統所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本區人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內部監控,配合有關部門平衡、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和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負責實施本辦的非稅收入工作,對本系統所屬單位的非稅收入進行監管。負責編制、審核本系統各類經濟報表。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制訂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所屬企業不斷完善財務各項內部管理、內部控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