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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少陽死,其子元濟繼立。元卿說曰:“先尚書性吝,諸將皆饑寒。今須布惠以自固也。府中有無,元卿熟知之,曷若散聘諸道,卑辭厚禮,以丈人行呼群帥,庶幾一助,而諸將大獲矣。元卿願將留後表上聞,朝廷安得不從哉?”元濟許之。元卿即日離蔡,以賊勢盈虛條奏,潛請詔諸道拘留使者。及元濟覺,元卿妻陳氏並四男並為元濟所殺,同圬一射垛。蘇肇以保持元卿,亦同日被害。詔授元卿岳王府司馬,尋遷太子僕射。元和十三年,授蔡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未行,改授光祿少卿。初,朝廷比令元卿與李愬會議,於唐州東境選要便處,權置行蔡州。如百姓官健有歸順者,便準敕優恤,必令全活。既而召見,元卿遽奏請借度支錢,及言事頗多不合旨。宰相裴度亦以諸將討賊三年,功成在旦暮,如更分土地與元卿,即恐相侵生事,故罷前命而改授焉。是歲,既平淮西,元卿奏曰:“淮西甚有寶貨及犀帶,臣知之,往取必得。”上曰:“朕本討賊,為人除害,今賊平人安,則我求之得矣。寶貨犀帶,非所求也,勿復此言。”是月,詔授左金吾衛將軍。未幾,改汾州刺史,復征為左金吾衛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