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辦科〔2009〕73號
為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的管理,促進項目管理規範化,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將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管理,規範項目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財政項目支出管理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金主要用於植物新品種保護法規規章制定和修訂、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實施、品種權申請受理、審查、測試、授權、複審、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行政執法、宣傳培訓、政策研究、履約和國際交流等工作。
第三條 項目由農業部組織實施。農業部負責制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評審、審批立項、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驗收等。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總體部署,印發項目申報指南。
第五條 各有關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科研、教學和其他事業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申報書,主要包括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年度目標、預期效益、項目內容及金額、時間進度、人員分工、資金測算、單位情況等內容,並上報農業部。
第六條 農業部對項目申報書進行審查,擇優審批立項,並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契約》。項目契約主要包括項目來由、年度目標、預期效益、項目內容及金額、時間進度、人員分工、資金測算、單位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 項目執行及資金管理
第七條 項目實施時間原則上為一年,特殊項目可滾動實施。凡納入計畫的項目,要按期完成並達到規定的項目目標。
第八條 對已立項的項目,項目資金由農業部下達到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照批覆的項目預算和項目契約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項目內容、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方向等。如確需調整,必須報農業部批准。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對植物新品種保護項目資金設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信息反饋制度,根據農業部的要求及時報送資金使用、工作進度等相關資料。項目承擔單位於每年年底前將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報農業部。
第十一條 涉及保密的有關內容,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對騙取、挪用、截留、擠占項目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 農業部按照批覆的項目契約對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實行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與下年度項目資金安排掛鈎。未完成項目內容和經費支出不合理的,下年度酌情減少項目資金或不予考慮資金支持,情節嚴重的將終止項目並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第十四條 農業部對部分技術複雜且重大的項目實行驗收,並在項目契約中予以明確。驗收在項目完成後三個月內組織進行,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驗收前一個月向農業部提出驗收申請,農業部視具體情況直接或委託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須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重新申請驗收。無法進行驗收的項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項目承擔單位及第一承擔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