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調查

森林調查

森林調查是按照經營森林的目的要求,系統地採集、處理、預測森林資源有關信息的工作。

定義

森林調查 森林調查

森林調查也稱為森林資源調查,是對林業用地進行其自然屬性和非自然屬性的調查,主要包括森林資源狀況、森林經驗歷史、經驗條件及未來發展等方面的調查。它套用測量、測樹、遙感、各種專業調查、抽樣及電算技術等手段,以查清制定範圍內的森林數量、質量、分布、生長、消耗、立地質量評價,以及可及性等,為制定林業方針政策和科學經營森林提供依據。森林調查按調查目的不同,分為:①國家森林調查。簡稱一類調查。為制定國家或地區林業政策進行的巨觀控制性調查。②森林規劃調查。簡稱二類調查。為局、場級編制經營方案進行的調查。③作業設計調查。簡稱三類調查。為滿足伐區設計、造林設計、撫育採伐設計等而進行的調查。

發展歷史

森林調查作為一種專門技術,始於買賣青山時的樹木材積量測,相當於現代的三類調查。19世紀初,德國有較精確的森林地圖和用形數法編制的立木材積表,但面積和材積都是採取全面實測,效率很低。後來用標準地調查,工作效率有了提高。這時森林調查的目的已轉為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提供數據,屬於二類調查,命名為森林經理調查。到了20世紀30~50年代,在森林調查中引進了抽樣調查及航空攝影測量技術,調查效率大為提高。隨後電子計算技術的興起,又使調查數據處理和圖面材料的編制趨於高速度、自動化。

70年代以來,由於森林資源資料庫的建立與發展,森林調查的技術手段更臻完善(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這時隨著森林日漸減少和能源缺乏、環境污染等世界性危機的日趨嚴重,原有林業基層企業的森林調查,已不足以掌握全局。為了重新估計森林的經濟、生態與社會作用,把起源於19 世紀中歐的森林經理檢查法所進行的森林經理複查,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快速的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形成了獨立於二類調查的完整的一類調查。迄今,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先後進行了3次以10年為間隔期的連續清查,為編制國家或大地區的林業發展規劃提供了資源信息。日本經過3次全國性森林資源調查後,由於基層調查細緻可靠,且實行了全國電子計算網路資源管理,已改為只有二、三類森林調查。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開始森林調查工作。

50多年來,套用抽樣以及電子計算機、林業遙感等先進技術,查清了森林資源情況,進行了全國各大林區的森林經理調查,建立了森林調查的3級體系,森林資源資料庫自動化體系也正在逐步建立中。

目的和意義

森林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1)為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經濟和環境發展計畫、方針、政策等提供依據;

(2)為林業企事業單位制定經營計畫提供依據;

(3)檢查、評價森林經營效果和計畫執行情況。

森林調查的種類

森林調查的種類多種多樣,各類調查的方法、目的、內容等也有所不同。在我國,根據調查的目的和範圍將森林調查分為3大類。

1、以全國(大區或省)為對象的森林調查,稱為“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原稱為“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也簡稱“一類調查”。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掌握調查區域內森林資源的巨觀狀況,為制定或調整林業方針政策、規劃、計畫提供依據。

2、以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政縣、鄉(鎮)或相當於縣、鄉(鎮)的單位為對象的森林調查稱為“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原稱為“森林經理調查”),也稱為“二類調查”。此類調查的目的是為了縣級林業區劃,企事業單位的森林區化提供依據,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制定生產計畫等。

3、主要為企業生產作業設計而進行的調查稱為“作業調查”,也簡稱“三類調查”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對將要進行生產作業的區域進行調查,以便了解生產區域內的資源狀況、生產條件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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