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廠

稅關名。 計數科稅。 如數賠繳,按照例限,分別清完。

稅關名。清代戶部所屬稅口之一。乾隆四十一年(1776)定製,年征額銀五萬四千六百二十一兩有奇、贏餘銀七千五百兩。凡商販貨物,均分地道, 計數科稅。光緒十三年(1887) 奏準,查梧廠贏餘一項,系因鹹豐年間為募勇而由商人於照則交稅以外,復又額外所捐之經費,雖查無入己確據,究屬靡費,故將每年額徵贏餘銀,寬免十分之六,其餘四成, 責令歷任經征各員, 如數賠繳,按照例限,分別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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