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央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梅市府辦〔2010〕25號),核定梅州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6名。
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共設9個科室,即辦公室、綜合與法規審理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績效審計室。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預算執行、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政府重大投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機構職能
梅州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省屬駐梅單位和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縣(市、區)的重大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對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省、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信訪、財務、保衛以及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組織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協管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與法規審理科。
擬訂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劃、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承擔本局審計檔案、文書檔案的管理和全市審計統計工作;開展有關法規諮詢、法制教育,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承擔有關審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直有關行政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以及市直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或者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對市直經貿、交通、糧食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直農業、林業、水務、扶貧、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農業、資源環保等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績效審計室
負責組織開展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審計;負責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資金績效審計;負責組織開展涉農、扶貧、救災等民生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負責組織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負責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配合做好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來梅進行項目審計的協調、跟進及陪同工作;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績效審計任務。
其他事項
(一)市審計局實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
(二)縣級以上各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本級黨委為主的體制。縣(市、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縣(市、區)審計局負責人時,應當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縣(市、區)黨委加強對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