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梅州市梅縣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直接審計職能
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5.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駐梅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梅州市梅縣區憲梓南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