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單獨運作。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協調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的職責;(二)增加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地方金融系統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訂本市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工作規劃,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三)擬訂本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完善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促進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產質量。
(四)組織協調防範、處置、化解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維護金融秩序,確保梅州金融安全。
(五)指導和支持全市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指導、協調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
(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金融科。
綜合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巨觀形勢、年度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匯總、制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業服務的意見和政策建議;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地方性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和監管、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地方金融機構執行的情況等。
(二)資本市場科。
承擔擬訂本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承辦企業上市前的改制、上市協調等有關工作;協助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進行監管;組織協調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以及進行資產重組、收購兼併、股權交易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